河南某國企副總會計師貪腐被判刑 中信廣發濟源農商行等銀行涉案

河南某國企副總會計師貪腐被判刑 中信廣發濟源農商行等銀行涉案

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原副總會計師張匯臣貪汙、受賄,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4月8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二審判決,裁定維持原判。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匯臣,男,1969年出生,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河南能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副總會計師。

河南某國企副總會計師貪腐被判刑 中信廣發濟源農商行等銀行涉案

經查明,張匯臣在擔任河南能源公司副總會計師、資金管理中心主任、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鶴煤集團總會計師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受賄人民幣425.7134萬元、1萬美元。

張匯臣作為大型國企主管會計負責人,多家銀行為與之搞好關係,對張匯臣進行賄送。其中,2011年11月,濟源農商銀行玉泉支行行長郭某為取得張匯臣在該行與河南能源公司業務往來中的關照,送給張匯臣10萬元現金,張匯臣予以收受。

2012年8月,廣發銀行鄭州科技支行行長孫某為取得張匯臣在該行與河南能源公司業務往來中的關照,送給張匯臣1萬美元,張匯臣予以收受。

2012年至2013年期間,中信銀行鄭州經三路支行行長王某,為取得張匯臣在業務往來中關照,通過給樓盤開發商降低利息的方式,使張匯臣在購買指定別墅中獲得財產性利益275.71萬元。

2015年6月,中原銀行集團客戶部總經理張某為取得張匯臣在中原銀行與河南能源公司業務往來中的關照,送給張匯臣10萬元現金,張匯臣予以收受。

另經法院查明,張匯臣還存在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4.41萬元,以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張匯臣於1988年參加工作,2011年11月與何某結婚,截止到2016年4月,二人總收入為人民幣2129.55萬元、2.5萬美元。張匯臣及何某銀行存款、房產等實際總資產人民幣2939.66萬元、1.5萬美元,家庭支出人民幣43.64萬元。經查,張匯臣共計人民幣847.28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綜上,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張匯臣構成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對張匯臣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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