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交巡】清明節假期邯鄲交巡警嚴查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

【邯鄲交巡】清明節假期邯鄲交巡警嚴查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

【邯鄲交巡】清明節假期邯鄲交巡警嚴查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
【邯鄲交巡】清明節假期邯鄲交巡警嚴查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

為切實做好復工復產期間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按照總隊、支隊統一部署要求,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持續深入推進”控發案、保暢通、樹形象“專項行動,在主城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治理,對整治行動勤務安排、工作重心進行調整和部署,根據各轄區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特點,積極調整勤務模式,科學布警,精準發力,把整治重點放在午後、夜間和凌晨三個時段,將查處重點放在居民區、恢復營業的餐飲娛樂場所、大型商場及人、車密集區域周邊道路以及事故易發點段。採取流動巡查、設點查緝相結合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提高路面見警率,期間,共出動

警力3390人次,警車684 輛次,在全市形成嚴管嚴查的聲勢。

疫情時期,嚴格規範執法,把握執法方法尺度,使用非接觸式酒精檢測設備,查處酒駕工作各個環節,嚴格落實防疫措施,絕不姑息酒醉駕行為發生!

【邯郸交巡】清明节假期邯郸交巡警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僅4月3日至4月6日,交巡警在市集中開展酒駕醉駕夜查統一行動,共查獲酒駕447起。

【邯郸交巡】清明节假期邯郸交巡警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01 心存僥倖過嘴癮

終被民警“敲打”醒

清明小長假的到來,親朋小聚、走親訪友等聚會聚餐活動增多,隨之而來的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也有增長勢頭,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隨之加大。針對清明節期間酒駕違法行為高發的特點,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執勤民警開展全省打擊酒駕集中整治行動。

【邯郸交巡】清明节假期邯郸交巡警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4月4日晚,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冀南新區大隊事故科張輝帶領城區中隊、機場中隊和治超中隊民警在馬峰線和機場路路口進行夜查。22時10分左右,民警發現在馬峰線大約16公里處有一輛小型汽車由東向西行駛時突然速度慢下來,並有意緩慢停下。民警料想該車輛有掉頭的跡象,便快速走上前去讓司機停車熄火併出示駕駛證。查詢證件一切正常,民警開始讓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該司機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6mg/100ml,民警對其一番教育後並進行了相應處罰。

【邯郸交巡】清明节假期邯郸交巡警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02 一機車男子深夜被查

酒後無牌還準駕不符

近日夜間,邯鄲市交巡警規範保障大隊二中隊執勤民警在聯防路與滏河大街東100米處開展盤查整治行動,凌晨12點左右,馬路上過往的車輛已然稀少,此時此景讓深夜之中的邯城顯得格外寂靜。就在這時,一輛二輪摩托車向盤查點緩緩駛來,其行駛軌跡十分可疑,現場執勤民警連輝和王超用他們強烈的職業本能做出判斷,此車輛肯定“有問題”,立即打手勢示意駕駛人靠邊熄火停車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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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警的詢問,該駕駛員主動承認自己喝酒了,民警立即讓該駕駛員下車並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35.4mg/100ml,該數值已經構成了飲酒後駕駛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民警進一步對該駕駛員身份信息進行核實,發現駕駛人沙某某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並沒有取駕駛摩托車的資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規範保障大隊民警對沙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準駕車型不符的多項違法行為現場開具了相應的強制措施憑證。

03 男子無證酒駕且肇事逃逸

民警僅用五小時將其抓獲

4月4日凌晨3:08分,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叢臺一大隊接到一名女子報警,稱自己乘坐的小型汽車在人民路與中華大街交叉口附近與一輛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駕駛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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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後,大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發現小型汽車和摩托車都停在事故現場,部分摩托車配件散落在現場,受傷摩托車駕駛人已被120救護車送往醫院。此時一名女子來到民警跟前,告訴民警自己是報警人。經民警詢問得知,該女子不是小型汽車的駕駛人,只是乘坐該車的同乘人員,但當民警詢問駕駛人去哪的時候,該女子神情緊張,並堅稱自己不知道,面對該女子的說辭,民警心裡很是疑惑,猜想其中必有蹊蹺。

隨後,民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仔細的勘察,經調查得知,當時摩托車駕駛人在人民路自西向東行駛,與前方自東向西行駛至調頭口準備調頭往東行駛的小型汽車相撞。而後事故中隊民警通過抽取線索,認真分析並最終確定了當時駕車的是一名男子,並確認核實了該男子的體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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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肇事逃逸人的情況後,事故中隊民警迅速展開調查,並於當日7:00時掌握了肇事逃逸嫌疑人的去向。事故中隊民警在一中隊巡車協助下,於當日8:00左右將藏匿在光明大街朝陽路口彥霖酒店裡的肇事逃逸嫌疑人一舉抓獲,此時距離接警時間僅僅過去了不到五個小時。

據逃逸駕駛人和同乘女子交代,因為駕駛人是酒後駕駛且沒有駕駛證,發生事故後為逃避處罰選擇了逃逸。民警在對逃逸駕駛人身份核實時發現,該逃逸駕駛人曾在2014年駕駛證被註銷,在其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於4月4日酒後駕駛且在發生事故後逃逸,最終被民警抓獲。

【邯郸交巡】清明节假期邯郸交巡警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隨後,民警帶其進行了抽血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逃逸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由於摩托車駕駛人傷情未定,目前該案件正在做進一步處理。

在此,邯鄲交巡警提示:日常出行中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依法依規文明出行。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請立即報警處理,不要心存僥倖,最終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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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算一算酒駕的違法成本 還敢酒駕嗎?

從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酒駕得到了有效地遏制,但是仍有一些駕駛人以身試法。接下來就給大家算算酒駕的違法成本有多大。

❖ 飲酒駕駛(當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時,屬於酒駕)

直接成本:駕駛證記12分 +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 +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時,屬於醉駕)

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處15日拘留 + 5000元罰款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酒駕或者醉酒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直接成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吊銷機動車駕駛 +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編審:王莉 付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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