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可違——隋文帝的法制理想國

中國曆代皇帝的開明嚴律之舉,在史書中不乏所見。 其中,隋文帝楊堅以身作則嚴懲家人腐敗的史實令人印象深刻,堪稱歷史上的經典案例。

法不可違——隋文帝的法制理想國

據《隋書·文四子傳》記載,隋文帝三兒子楊俊恃功而傲,在封地奢靡成性,違法亂紀,屢教不改,隋文帝得知後對其依法論處。此間左武衛將軍劉升出面為楊俊求情,稱楊俊“非有他過,但費官物營廨舍而已”,認為可以容忍。隋文帝堅持“法不可違”。左僕射楊素也為其開脫,隋文帝說:“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 矣,安能虧法乎?”意思是我楊堅不僅是五個兒子的父 親,而且是全天下百姓的父親,要對天下萬民負責,法是 任何人不得違背的,我不能為袒護自己的兒子而毀壞法 律。楊俊,臨終前遣使奉表向父皇謝罪,仍被駁回: “我戮 力關塞,創茲大業,作訓垂範,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為 我子而欲敗之,不知何以責汝!”楊俊最終鬱鬱而終。

法不可違——隋文帝的法制理想國

隋文帝鐵面無私、嚴懲逆子的背後,體現了他對法治 重要性的深刻認識。從一定意義上講,隋文帝正是依靠自 身先進的立法思想,堅定的依法治國、有法必依、執法必 嚴的治國理政方針,使國家在短時間內得到迅速復甦,呈 現出一片繁榮景象。他創造性地開展了一系列法治建設, 有效地打擊了門閥士族勢力,在很大程度上治理了當時的腐敗問題。他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體力行杜絕徇 私舞弊的行為,對當時家族式的腐敗起到了震懾與抑止的作用。隋文帝的法治思想有著獨特的魅力,在中國法律文化 的長卷上熠熠生輝,值得後人關注並吸收、借鑑。

隋文帝打造的法治“理想國”看似完美,實則脆弱。

隋文帝取得巨大功績的另一面,卻是由他精心挑選培養的隋煬帝快速背棄其治國思想的諷刺。隋文帝竭力打造 的看似完美的法治“理想國”如此脆弱,值得深入分析。

隋文帝的個性過於膨脹,常常是個人 好惡和脾氣取代了法。“恆令左右覘視內外,有小過失, 則加以重罪。……每於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 嘗怒問事揮楚不甚,即命斬之。……諸有殿失,雖備科 條,或據律乃輕,論睛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其諸 司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於是上下相驅, 迭行棰楚,以殘暴為幹能,以守法為I嚅弱。……帝嘗發怒,六月棒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固爭日: ‘季夏之月,天 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日: ‘六月雖日生 長,此時必有雷霆。天道既於炎陽之時震其威怒,我則天 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隋書·刑法志》)


法不可違——隋文帝的法制理想國

隋文帝有時隨心所欲濫用刑法的做法,導致人們“守法”而不依法,再加上其生性猜疑,常常聽信挑撥,致使後期執政暴虐漸出。儘管後人在《隋書·高祖紀》中歸結其原因為“素無術學,不能盡下,無寬仁之度,有刻薄之 資,暨乎暮年,此風逾扇”,但從根本上看,這還是專制制度下法治即皇權人治之命運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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