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離危害國家犯罪有多遠

有些行為,你以為是小事,孰不知已經徘徊在犯罪的邊緣。

有些“朋友”,你以為是“知己”,孰不知他抱著不可告人的目的。

有些“兼職”,你以為是“餡餅”,孰不知已經淪為間諜的“幫兇”。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哪些

【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離危害國家犯罪有多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主要包括五種類型: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如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如間諜罪。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如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如投敵叛變罪、叛逃罪。

5、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如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資敵罪。


較為常見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中,較為常見的犯罪主要包括間諜罪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兩類犯罪。

1、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犯罪行為。

2、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絕密、機密、秘密或者情報的犯罪行為。


案例一:陳偉間諜案

陳偉原為我國某軍工科研院所下屬公司的一名網絡管理員。某日,陳偉在公司門口“偶遇”了一名自稱彼得的外國人。彼得自稱是一名技術專家,想購買一些技術資料,並許以高額報酬。在高額報酬誘惑下,陳偉憑藉從事網絡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權限,竊取並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了該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機密級146份、秘密級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內部文件。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陳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二:景木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

景木是一名在青島務工的青年,某日,其接到一個自稱某雜誌社編輯“李永田”打來的陌生電話,邀請景木給他們做兼職攝影師,拍一些周邊海港的照片並許以報酬。為了賺取外快,景木便前往青島某港口拍了幾張船舶的照片發送給對方,對方如約給付600元報酬。在接下來的合作中,對方逐漸暴露“真容”,要求其拍攝軍港、軍艦等軍事設施,景木已經意識到對方是間諜,然而在金錢誘惑下,採取非法穿越防護網、近距離拍攝等方式,先後拍攝軍港大門、內部建築物、公路、標牌、航母碼頭停泊、軍港海域等軍事敏感信息照片百餘張、視頻4段,獲取報酬16000餘元。2015年3月25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景木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人民幣。


哪些“日常”行為會危害國家安全

【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離危害國家犯罪有多遠

1、 發表或者轉發危害國家安全的反動言論。

2、 瀏覽境外不良網站被植入木馬程序。

3、 隨手拍攝涉密單位、場所及物品。

4、 在網絡論壇上談論涉及國家秘密、情報的事項。

5、 涉密崗位人員及親屬使用電子設備開啟定位、自動上傳功能。

6、 “天上掉餡餅”的網絡兼職。

7、 素未謀面的境外“代購”。

8、 好心向“朋友”提供市場、行業、科研數據。

9、 為“友人”在敏感區域做嚮導。

10、 銷售、安裝竊聽、監視、定位設備。


檢察官提示

【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離危害國家犯罪有多遠

如果發現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發現自己正被間諜“套路”或者“威脅”,不要驚慌,相信國家,相信政府,第一時間向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


法律小貼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七條: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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