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货真价实”的听证会


   “原告还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吗?”“证人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没有的话请先退场。”“你们对这些证据还有什么疑义吗?”

  4月14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里,一场由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廷梅主持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持续了2个多小时,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该场听证会,当事人在会场进行激烈辩论,旁听人员表示,这是一场“货真价实”的案件听证会。

  案件听证会涉及2家民营企业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申请人在听证会上再次出示16组证据并申请2名证人到场作证。

  会上,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详细陈述申请监督请求和答辩意见、依据事实及理由。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场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旁听和见证。第一次参加此类型会议的人民监督员、云南大学滇西发展研究中心杨临宏表示:“听证会的程序是清晰的,主持人交代了双方当事人应该做的事情;听证会的程序是合法的,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对2位证人进行公开公正的询问,符合法律规定。”“整场听证会程序严谨,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各自的理由,希望检察机关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给各方一个公正的结果。”人民监督员、云南志宏建设集团李莹波表示。

  听证会后,第六检察部在案件评议过程中,充分听取3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处理建议。

  刘廷梅介绍,司法检察工作如何适应、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很重要、最直接的途径就是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为此,云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创新更规范、科学、畅通的渠道,把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座人民监督通向检察工作的桥梁,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坚持借助人民监督员的特殊优势,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助推民事检察业务向更高标准、更深层次发展。

  “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根植大众,对人民群众最朴实的公平正义感受、最真实的司法需求,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既能够表达当事人合理合法的权利主张,又能传递检察官客观公正办案的理念、举措,更容易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刘廷梅说。(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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