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特此通知。财政部2020年4月10日 分享到: 閱讀更多 瀋陽市場監管 的文章 關鍵字: 利息 缓税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