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梁建廠
身份證號碼:4107211972****3012
性別:男
年齡:47歲
住址:原陽縣陽光新城3號樓2單元5樓西戶
失信被執行人:楊美紅
身份證號碼:4107251973****4249
性別:女
年齡:46歲
住址:原陽縣陽光新城3號樓2單元5樓西戶
執行案號:(2019)豫0725執136號
立案時間:2019年4月16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梁建廠、楊美紅追償權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24日作出的(2017)豫0725民初3098號民判決書,判決:被告梁建廠、楊美紅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董海豔代為償還的現金65717元及利息;承擔本案受理費1443元。梁建廠、楊美紅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725民初309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梁建廠、楊美紅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董海豔代為償還的現金65717元及利息;承擔本案受理費1443元;執行費907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殷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67350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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