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據直接晒,打官司無助於真相查明——評《最強大腦》黑幕之爭

圍繞著節目組是否洩題保內定選手晉級的話題,以鮑橒為首的雲之隊與《最強大腦》官方撕了整整近兩週,隨著鮑橒開始曬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真相趨向清晰。不想就在真相即將浮出水面之時,《最強大腦》官方突然改變打法,不網上撕線上懟了,一紙聲明聲稱要將爭議訴諸司法解決,將真相交由法院來辨明。

對此,胡延美律師只想說:有什麼證據直接曬,本次事件中,打官司無助於真相查明。

真相的查明依賴於證據的蒐集、甄別與完善,證據的數量和質量才是決定真相是否可以查明的關鍵。不同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並無偵查機關的參與,作為唯一參與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在整個民事訴訟過程中,並不負責案件偵察,亦無主動蒐集證據的職責要求。民事訴訟講求的是“誰主張,誰舉證”,人民法院在事實查明方面主要的工作是甄別和評判證據(這活網民同樣會幹),而非發掘和蒐集證據,因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無益於證據數量和質量的提高,對於查明案件真相併無實質意義。若本次事件中,存在足以證明真相的證據,直接網上曬,真相不言自明;若無足夠證明真相的證據,即便是訴諸司法,人民法院同樣沒有能力查明。

現實生活中,真相會呈現三種狀態:1、證明真相的證據依然存在,且被積極主張真相的一方持有;2、證明真相的證據依然存在,但積極主張真相的一方並不持有;3、證明真相的證據已經消失,真相無法證明。若為第1種情況,根本無需訴訟,主張真相的一方曬出證據即可;若為第3種情況,打官司也無意義,法院亦無能力查出真相。而若是第2種情況,在當下司法環境下,提起民事訴訟亦無意義,原因在於人民法院既無調取證據的積極性,亦缺乏強制持有證據者交出證據的必要手段。這就是打官司無助於真相查明的根本原因所在。

而在類似爭論中,被質疑的一方往往願意將爭議訴諸法律解決,其投機之處在於: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旦出現證據不足無法查明真相時,就會依據法律規定以責任認定替代事實認定,認定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所主張的事實為假,而質疑者在訴訟中的身份恰恰就是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

本次事件中,《最強大腦》官方之所以言之鑿鑿地要將爭議訴諸法院解決,根本原因可能不在於其自身真的清白,而在於其堅信鮑雲不掌握節目組洩題的充分證據,且對於節目組洩題負有舉證責任。

證據與事實的辯證關係在於:證據可以證明事實,但知曉事實並不意味著一定掌握足以證明事實的證據。而真相在於:對於我們親歷的大部分事情,我們都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

因此,對於本次洩題之爭,胡延美律師想對《最強大腦》官方說:有什麼證據你就曬,試圖靠司法審判混淆視聽,就是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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