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農藥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提高農藥的審批質量,建立退出機制。這點與咱們農民朋友的關係很大,可能有些農藥以後就不能用了。而對於農資商來說,此次通知也是一次預警,相關部門會加大查處的力度,所以一定要保障農藥質量。請大家多留意這方面的信息,接下來給大家送上《2020年農藥管理工作要點》。
一、優化管理服務,提高農藥審批質量和效率
(一)嚴格審批標準。
在登記環節,進一步完善農藥登記管理制度和評審細則,規範技術審查、專家評審和行政審批,提高審批質量,保障農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強農藥登記試驗單位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登記試驗質量。在生產環節,嚴格准入條件,優化生產佈局,控制新增企業數量,督促相關農藥企業按照規定進入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淘汰高汙染、高風險的落後產能,引導農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在經營環節,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合理佈局農藥經營網點,嚴格審核經營者的技術、場所、管理等條件,從嚴控制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審批,規範農藥經營行為。
(二)優化審批服務。
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開展“三減一優”(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優化審批服務)農藥行政審批服務便民活動,提高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積極推行網上辦理,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平臺,積極推進網上申請、網上審批和電子證書籤發,加快農藥無紙化行政審批進程。優化農藥登記試驗管理,研究推進新農藥登記試驗納入備案範圍。完善農藥登記審批綠色通道政策,為生物農藥、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創造良好環境。繼續支持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試驗,鼓勵農藥企業積極參與,加快登記進程。組織開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聯合試驗、群組化登記,加快農藥登記步伐。
(三)建立退出機制。
在農藥登記方面,重點開展氟蟲腈、莠去津、多菌靈、草甘膦等已登記15年以上的農藥品種週期性評價,對農業生產、人畜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等有嚴重危害或者較大風險的,嚴把登記延續關口,逐步採取撤銷登記或禁限用措施。在農藥生產方面,嚴把農藥生產許可延續關,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或者不符合農藥生產企業條件要求的,不予生產許可延續。鼓勵企業兼併重組,退出一批競爭力弱的小農藥企業。
(四)完善進出口管理。
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農藥進出口管理服務,支持企業走出去。調整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削減一批農藥管理品種。加快推行農藥進出口網上辦理,力爭實現全流程作業無紙化,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二、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保障農藥產品質量
(五)開展質量監督抽查。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農藥產品監督抽查力度,採取隨機抽查、專項抽查、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隨機抽查市場銷售的農藥產品,專項抽查生物農藥添加化學農藥、低毒農藥添加高毒高風險農藥、敵草快等滅生性除草劑添加百草枯等違規添加農藥隱性成分的問題。加密抽查“黑名單”農藥企業的產品。公開抽樣檢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六)開展市場監督檢查。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責,不定期開展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生產環節,重點監督檢查生產企業是否如期進園、證照是否齊全,生產管理是否規範,產品質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維碼標註和追溯平臺建設使用情況。經營環節,重點檢查實體店和網店是否存在違規銷售禁限用農藥、“僅限出口”農藥、假冒偽劣農藥等行為,以及農藥經營臺賬記錄和農藥存放安全隱患等。使用環節,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農藥、超範圍使用農藥和不遵守安全間隔期等違規行為。
(七)嚴厲查處違規行為。
加強區域協助、部門配合、上下聯動,採取檢打聯動、行刑銜接的方式,對製假售假行為,尤其是對違規生產經營使用禁限用農藥、專供出口轉內銷等行為嚴厲查處。對於跨地區的農藥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相關地區的農業農村部門要互通情況、協作查處。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切實淨化農藥市場。
(八)完善質量追溯體系。
利用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質量追溯系統,逐步實現全國農藥質量追溯“一張網”。完善標籤管理辦法,推行農藥內外包裝二維碼關聯,逐步實現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全鏈條可追溯。
(九)構建生產企業誠信體系。
借鑑相關行業經驗和做法,研究制定農藥企業誠信評價指標體系,推進構建全國農藥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失信懲戒、守信激勵機制,為審批監管、政策扶持和推廣應用提供支撐。
三、加強產業發展引導,促進農藥轉型升級
(十)編制產業發展規劃。
組織制定《全國農藥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明確“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思路和目標任務,並在農藥生產佈局、產能規模、產品結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出頂層設計,促進農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一)強化信息監測預警。
開展農藥產銷用信息監測,及時掌握農藥產銷用動態,對重大供需缺口、價格異常波動作出預測預警。開展農藥安全風險監測,重點監測農藥使用過程作物藥害、人畜中毒、農產品質量安全、環境汙染等風險,建立農藥風險監測、預警、處置和報告制度。加快農藥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農藥數字監管平臺,強化農藥行政審批、質量追溯、市場監管等信息互聯互通。
(十二)加強安全生產督導。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理念,督促指導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全力保障生產安全。
(十三)創建農藥經營標準化服務門店。
在蔬菜、水果、茶葉主產區,遴選工作基礎好、技術力量強、誠信守法的500個農藥經營門店,繼續開展農藥經營標準化服務門店創建活動,大力推廣經營場所、經營產品、經營行為、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和廢棄物回收等“六規範”模式,示範帶動提升農藥經營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保障農藥產品質量。
(十四)積極穩妥推進高毒農藥淘汰。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按照5年內分期分批淘汰現存的10種高毒農藥的目標要求,開展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工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高毒農藥淘汰方案,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2020年選擇2—3種高毒農藥,開展風險評估論證,適時採取禁用措施。
四、加強科學用藥指導,促進農藥減量增效
(十五)建立健全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要求,制定出臺《農藥使用管理辦法》部門規章,明確農藥使用者的責任和義務,規範農藥使用行為,強化農藥安全間隔期監督指導,促進農藥使用水平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升。
(十六)加強安全用藥培訓指導。
結合“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等項目的實施,加強各級安全用藥技術培訓,開展新農藥、新技術、新模式等科學用藥示範推廣,力求做到科學選藥、精準施藥、安全用藥。完善應急用藥措施,保障草地貪夜蛾等應急防控需要。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重點加強果菜茶優勢產區、技術薄弱區和農殘超標區的農民培訓,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加強使用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七)深入推進農藥減量增效。
大力推廣應用生物防治、生態控制、理化誘控等綠色防控技術,通過生物農藥替代化學農藥,低毒農藥替代高毒農藥等措施,大力推廣高效植保機械和專業化統防統治,強化科學用藥技術集成應用,不斷提高農藥利用率,實現農藥減量增效。
(十八)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指導。
貫徹落實《土壤汙染防治法》,會同生態環境部制定印發《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明確農藥生產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回收義務,因地制宜開展回收處理試點,探索回收模式,指導各地切實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工作。
五、加強支撐能力建設,提升農藥治理水平
(十九)強化體系隊伍建設。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及機構改革賦予的職責,明確專門的農藥管理機構、匹配專職人員,並加強農藥檢定、植物保護等機構建設,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規、懂業務的農藥監管和技術支撐隊伍。
(二十)強化人才技能培訓。
舉辦各級農藥管理培訓班,提高農藥依法監管和科學管理水平。舉辦兩期全國性農藥管理專題培訓班,重點培訓省級農藥管理、執法監督和重點市縣人員。省級重點培訓市縣農藥管理人員、農藥生產企業,縣級重點培訓農藥經營主體和農藥使用者。
(二十一)完善農藥標準體系。
按照農藥登記管理、質量監管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需要,組織制修訂農藥殘留標準1000項,加快農藥產品質量標準和農藥產品中有效成分測定通用分析方法標準制定,並積極推進農藥登記和安全使用配套技術標準制修訂,逐步完善農藥標準體系。
(二十二)強化物質資金保障。
積極爭取加大農藥管理投入力度,重點支持質量監督抽檢、高毒農藥替代、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信息監測預警、技術培訓、包裝廢棄物回收和安全用藥培訓指導等,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有效推進。結合實施植保工程,建設一批省級農藥風險監測中心及配套監測站點,提高農藥風險監測能力。
(二十三)推進國際合作交流。
堅持走開放合作之路,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和國家的農藥管理合作與交流,配合做好斯德哥爾摩、鹿特丹、巴塞爾等農藥相關公約的履約和技術性貿易措施官方評議工作,組織召開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CCPR)第52屆年會,積極推進農藥登記試驗數據互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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