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縣法院:小標的案件不放鬆 執行力度不打折

小標的涉及大民生,小案、大案都是當事人的血汗。蠡縣法院一向重視小標的案件執行,針對小標的案件有方案、有措施、有制度。運用執行統一專項行動、查封、凍結、扣劃、拘傳、評估、拍賣、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手段,執結小標的案件成效顯著。

尋找被執行人難,查找財產難,也是小標的案件面對的頑疾。韓某與李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執行標的為1.3萬元。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後,被執行人李某仍置之不理未履行。主辦法官多次去被執行人家未找到李某,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一輛汽車,但未查到該車的下落。在一次執行其他案件途中,路過李某家發現李某,執行法官向其釋法析理,告知其名下車輛已被法院查封,要迅速將車輛交到法院,拒不執行會負刑事責任。李某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知道欠小錢也會被法院採取強制措施,畏於法律權威,最終將全部案款交到法院,很快履行完畢。

楊某因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1萬元。執行立案後,辦案法官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楊某收到執行手續,主動聯繫法官,並將罰金打入執行專戶。楊某稱,看到風險提示才知道如果不履行要遭受信用懲戒,孩子即將結婚,千萬不能因為這點錢不履行讓自己上了黑名單,再給孩子丟臉。

案件執行標的額雖小,卻事關司法權威和當事人權益,蠡縣法院精準施策,對每一起案件,都竭盡所能執行,踐行司法為民無小事的大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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