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好故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依法保護”——陝州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履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職責見成效

【檢察好故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依法保護”——陝州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履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職責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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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您真是個好人啊,要不是你們啟動這個認罪認罰程序,我老公的肺癌恐怕就要惡化了......”前不久,陝州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李向鞏接到了罪犯姜某的妻子劉某打來的電話,這已經是他第4次接到劉某打來的感謝電話。電話中,劉某向李向鞏彙報姜某近期接受治療、思想動態等情況,並表示以此為戒,教育兒孫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好故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护”——陕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见成效

姜某,63歲,去年9月30日,高鐵三門峽南站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途中發現一輛汽車停靠在一高鐵橋下,由於該地段人煙稀少,山路陡峭,民警遂上前盤問,發現姜某吞吞吐吐,神色慌張,便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姜某非法持有槍支。同年10月12日,陝州區檢察院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對姜某批准逮捕。

姜某被捕後,李向鞏帶領該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幹警在例行談話時發現姜某曾因肺癌住院手術治療,近兩年一直在保守治療和康復理療過程中,由於涉槍案件較為敏感,慎重起見,當時並未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肺癌、年邁,再加上看守所條件的艱苦,姜某的情況牽動著檢察干警的心。

“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他們要對自己犯下的錯誤負責,但是應有的合法權益也應該受到保護。”李向鞏告誡部門幹警在辦案過程中要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的辦案原則,對犯罪嫌疑人多一份尊重。

【检察好故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护”——陕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见成效

2019年10月24日,兩高三部下發了《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其中第21條逮捕的變更規定: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羈押的必要性,經審查認為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意見下發後,李向鞏在聽取辦案單位意見後,又調取姜某病歷,將病歷送往法醫處諮詢法醫意見,法醫認為姜某肺癌屬於非臨床治癒期的惡性腫瘤,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姜某認罪悔罪態度積極,李向鞏又結合認罪認罰指導意見,並對可能判處的刑罰諮詢本單位公訴部門意見,綜合考量,建議偵查機關對姜某變更強制措施。10月28日,偵查機關對姜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11月15日,姜某被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建議對姜某使用緩刑。11月22日,陝州區法院做出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自認罪認罰指導意見下發至今,陝州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對8起涉及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環節的案件進行認罪認罰羈押必要性審查並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全部得到採納。

【检察好故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护”——陕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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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劃:王 飛

審 核:崔偉婭

作 者:王 尉

小 編:李藝璇

正義三門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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