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共聚审前和解中心 行政争议及时高效化解

7月23日,在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在和解中心和解员的主持调解下,顺利达成和解意向。

“官”“民”共聚审前和解中心 行政争议及时高效化解

2017年,某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部分棚户区进行改造,原告陈某居住的房屋属征收范围,但由于双方并未就拆迁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拆迁迟迟未能进行。2019年,陈某将县政府告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诉称,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发出后,周围邻居纷纷搬离,自己居住的房屋也就成了没水没电的“孤岛”,为此,陈某也搬离了原居住房屋。但在外生活,诸多不便,且房屋租金需自行承担,因此,陈某要求县政府赔偿自己在房屋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搬家费用、房屋租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案件转入禹城法院后,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该案如果简单判决,“官”“民”之间的争议并未得到实质解决,后续拆迁可能会引发更大矛盾,也就无法达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组成了由孙天化、牛顺田、胡军、王倩、于宝双参加的和解小组,按照山东省高院的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审前和解。

“官”“民”共聚审前和解中心 行政争议及时高效化解

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原先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一番交流与调解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协商,并于三周内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当场表示,赔偿协议达成后将向禹城法院申请撤诉。

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立后,遵循“合法、自愿、公正、高效、便民”原则,深入高效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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