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元建設施工過程中現不良行為被宿遷住建通報

中國網財經4月15日訊 江蘇省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期發佈《2020年第一批宿遷市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處理意見公示》,共有15家不良行為主體,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龍元建設”)榜上有名。

龍元建設具體的不良行為是:承建的的紅星天鉑小區一期10#、11#、12#樓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項目經理凌加發及部分管理人員不在崗,施工現場裸土未覆蓋到位、部分道路未硬化等問題。違反了《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工程質量義務第一款“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檢測儀器並規範標準,項目經理不得擅自變更和離崗,現場質量檢查員應當由施工單位直接派駐,並對施工單位負責”、《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建設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規定,建立相應的責任管理制度,制定揚塵汙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設置密閉圍擋,採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規定。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根據《宿遷市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記不良記錄一次,記錄6個月,記錄期內:(一)作為日常監督檢查或者抽查的重點;(二)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並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信用分;(三)減少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四)記錄期內從嚴審核參與的評先、評優等活動;(五)記錄期內不予辦理相關社會法人資質升級、增項、擴項;(六)相關社會法人申請質量保證金返退時應予以暫緩返退或分期返退處理;(七)記錄期內不得辦理《宿遷市建設市場信用核准書》,不得辦理有關備案手續,不得參與工程招投標,不得承接新的建設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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