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歸還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閒置募集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於2018年5月14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並經2018年5月30日召開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5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5月15日和2018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

公司在規定期限內使用了472,000,000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該項資金,並對資金進行了合理的安排,提高了募資資金的使用效益。2019年5月8日,公司已將上述資金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並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及時通知了公司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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