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之不去的記憶(六):嶺東煤礦——黑龍江雙鴨山礦務局百年紀實

主編:於耀森

1, 股東股金

富安煤礦公司股金為40至70萬園(元),有21人出資。實際資本金為吉錢(吉林官貼)85萬吊。

主要股東有段有銀、增子固、龐召宣、孫桂嚴、矯萬程、於執中、郭維城、侯得清、楊餘堂、王世昌、林宏年、趙雪寮、程之章、嚴旭九、李鼎銘、康錦弓、餘者5人不祥。推段有銀為礦業全權代表,原三江富錦縣縣長龐召宣為理事長,矯萬程(字志朋)為經理(大把頭),孫桂嚴為理事長兼採購料長,餘者職務不祥。

2,鬧工潮

富安煤礦公司成立後,段有銀派經理,“司長”在礦山坐鎮,並把煤礦完全租給把頭。工人每天下坑勞動12小時,手提麻油燈虎子。挖煤用鎬刨,運煤用麻袋背。賣煤的錢60%歸礦業權者,剩下的40%,把頭們在摟一把就所剩無幾了。工人生活十分困苦。住的是茅草屋,吃的是高粱糠菜團。中華民國19年(1930)的一天,以高伏昌為首的工人都未下坑,開始舉行罷工鬥爭。大家手持手杖、鎬、鍬等工具圍住富安煤礦公司,要求改變“分紅”辦法,發工錢。公司代理經理劉世英一看勢頭不妙,越牆逃跑。工人們把公司大門砸個稀爛,幾個把頭嚇得渾身發抖,立即答應賣煤發工錢。迫於工人罷工的壓力,公司把四六分成改為對半分成。但事隔幾天就把高伏昌逮捕入獄,半年後,才被工人聯名保出來。同年“老三號”工人接著鬧工潮,要求開工錢,此時年關已近,恰好段有銀坐汽車前來察看,下車就遭到工人圍攻,嚇得段有銀立即乘車逃跑。“九、一八”事變後。富安煤礦公司駐紮一連警備隊,隊長叫李延會,有兩個日本憲兵做後臺。警備隊在富安煤礦分別設步兵哨、把頭拘所,用以鎮壓工人的反抗,這樣,一直持續到民國31年(1942).

(二)富安煤礦

1,南滿“接收”

日本侵略者對雙鴨山的煤礦早已垂涎三尺。“九、一八”事變後,礦山處於一片混亂,煤炭產量急劇下降。就在此時,日本開始動手了。1933年(昭和8年)日本關東軍特務部滿洲國防資源調查第五團在泰平溝進行實地調查。1938年(昭和13年)滿炭企業科再次進行調查,1940年(昭和15年)4月26日,滿洲開發株式會社調查部第四調查室和滿洲礦業開發公司合作,又一次對富錦炭田內的富安礦區打鑽調查,並形成《富錦炭田調查報告》。

然後,日本侵略者對富安礦區的煤質進行化驗,證實發熱量高,屬粘結性極強的優質煤炭,是鍊鐵的最好燃料和十分重要的戰略物資。偽滿洲國政府經密謀後,遂於偽康德9年(1942)對富安煤礦公司進行壟斷。偽康德11年(1944)1月28日,將富安煤礦公司強行“買收”。

偽康德11年初(1944)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總裁小日山直登,任命撫順煤礦職員坂口遼為富錦煤田開發新會社代理人,與富安煤礦公司理事長龐召宣,礦業權代表段有銀,久和公司理事長張璽和簽署一份關於礦業權、租礦權及其附屬設施的轉讓合同。

富安煤礦公司被日寇霸佔後,改稱富安炭礦,隸屬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的撫順炭礦(炭礦長官本慎平)富錦礦業所(設於佳木斯)。至此,富安煤礦公司落入日本侵略者之手。

揮之不去的記憶(六):嶺東煤礦——黑龍江雙鴨山礦務局百年紀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