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 ——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张丽艳

使命呼唤担当,榜样引领时代。为树立和表彰先进群体,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见贤思齐、锐意进取,2019年,局党组在全系统开展了“新时代长春司法行政好榜样”评选表彰活动,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担当作为、敬业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全系统先后有86个集体、331名个人受到各类表彰奖励,其中13个集体、50名个人荣记三等功。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激励前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无时无刻不震撼着我们的心灵,改变着我们的事业,生动体现了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的高尚品质,展现了锐意改革创新、矢志敬业奉献的良好风貌。为深入开展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活动,细数和回顾一桩桩激动人心的感人事迹,凝聚和激发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正能量,“常思轩”微信公众号推出专栏,集中宣传和展示“新时代长春司法行政好榜样”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广泛弘扬和传播先进典型身上所体现的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营造比思想境界、比工作业绩、比工作作风的良好氛围。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希望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镜,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汲取奋进勇气,激扬前行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更足的干劲、更硬的作风、更高的境界,奋力谱写新时代长春司法行政工作的崭新篇章,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实现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 ——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张丽艳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 ——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张丽艳

张丽艳,女,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积极投身于基层司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荣获长春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南关区先进司法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她的带领下,新春司法所先后被荣获“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省级示范化司法所”、长春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 ——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张丽艳

做矛盾纠纷的化解者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 ——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张丽艳

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她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掌握纠纷信息,做到迅速反映,及时处理,变被动为主动,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某小区因采暖管道老化问题,业主、物业、供暖公司三方产生矛盾,在面临东北供暖期长、冬季无法施工、按时供热等特定因素下。司法所及时介入,并通过和街道、社区、房管局等部门联系,多次走访、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及时保证了按时供暖。既解决了群众的采暖问题又化解了一场群体纠纷。她凭着高度的责任心与敢当担、敢作为的工作态度,参与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635起,调解成功635起,纠纷受理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100%。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 ——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张丽艳

做法律服务的普及者


多年的基层司法工作让她深刻体会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的根源,最有力的措施就是通过开展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就事说法,就案讲法,让人民群众既懂得法律对居民在社会活动中的约束,又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充分利用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月”、“法律维权周”、“法律知识走基层、惠企业、进学校”等活动,突出抓好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不同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所在辖区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提高,民事纠纷减少,无群体事件发生,社会效果明显。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 ——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张丽艳

做平安建设的维护者


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她结合本辖区网格化的划分,将社区工作人员科学分派至网格。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都有具体对应的网格长、具保人、司法所责任人,形成了“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她把帮教工作向监所延伸、向家庭延伸。实现无缝对接,做好接有热心,管有耐心,扶要贴心,助有爱心四个环节。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妻子靠打零工养家,孩子在上学,获刑后思想波动较大,出现悲观厌世的情绪,她多次找李某谈话,做其思想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按照零就业家庭的特殊政策给他妻子和孩子办理了城市低保。通过这种人文关怀,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有了社会归属感,同时司法所对他们的家庭及社会关系有了更详细了解。她所管理的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稳定,无脱管、漏管现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 ——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张丽艳

做困难群众的援助者


她认为法律是民计民生的服务保障。真正走到群众中,就知道群众会遇见什么问题,需要什么帮助。她注重与各部门的衔接联动,分流处理各类纠纷。同时搭载“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站”等工作平台,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需求,并将扶贫对象列为优先法律援助人员。几年来由她受理办结非诉讼案件93件,为受援人解答法律问题679件,发放法律援助手册、法律援助卡、司法所便民联系卡33000余张,接待群众来访2890余人次,为受援群众挽回资金达25万余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牢记使命,方显本色。她凭着一份执着与坚韧,凭着敢于争先争创的精神和对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热爱,勇于担当,扎实工作,为了百姓的安定,社会的和谐,尽心尽力,扎实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多次受到上级的好评。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 ——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新春司法所所长张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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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践行者,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坚守不变初心,致力砥砺前行,将自己的青春无怨无悔地挥洒在基层司法行政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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