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家教是违法、违规还是违纪?

马走田2018


这个问题已回答多次,依然争论不休。再来回答,是想让更多的人明白其中利害,更促使那些睡不醒的人,悬崖勒马。也请大家记好,教师有偿家教不但违规,而且违法。如果是党员则涉嫌违纪(违纪的政治术语指的是违反党纪而不是一般的纪律)。也请大家一定要明白,所有正规的文件,规定出台都要有法律做支撑,要有法可依。尤其是国家级的。所以,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是毋容置疑的。

再来说法律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严重违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处以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在事业单位人员处罚暂行条例中也有相同的规定。

再者,教师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都签有合同。不知道老师们仔细看合同没有,合同中一定有遵守规定,为人师表的条款。既如此,做有偿家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而教师法中教师义务条款也明确要求要履行契约。是不是又违反了教师法呢?还有,教师手里有大量学生资源,但这些资源不是你个人的,也不是你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如提起公诉你还将涉嫌偷税漏税,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泄露个人信息等指控。

所以那些利用知识赚钱无错,有需求就有市场,法无禁止则可行的观点简直就是掩耳盗铃,无知无畏。那些质疑国家政策合法性的人也不是法律意识的觉醒,而是对自身形象的贬损,对教师队伍的一种侮辱。

国家之所以此时出台禁令,就是要防止里面的利益输送,是违法之前的一道屏障,也是对教师的一种保护,更是在教师拟纳入公务员管理之前的一次整顿,让教师们以清白之身入公。做为教师要认清形势,读懂文件的精神和内涵,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不听劝告,敢顶风作案,国家必以害群之马清楚之。


乱事杂谈


本人觉的说:“教师有偿家教是违纪”的人才是违法呢!原因如下:

原因一:我国宪法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公平劳动的权利

教师家教是在课余时间,教师在白天已经完成国家规定的八个小时的工作前提下。不偷不抢,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付出劳动,得到等价的报酬,为什么就违法了呢?难道教师连参加公平劳动的权利也要剥削吗?

原因二:教师的收入不高,为了养家照顾老幼,才去有偿家教。

如果教师的待遇好,能过上跟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一样的生活。哪位教师在白天累死累活干满了本分的工作外,还要拖着疲惫的身体去有偿家教呢?要知道,人性是有惰性的,哪个人天生就喜欢多干活呢?国家喊话,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这句话本身就是假命题。公务员是靠工资吃饭的吗?公务员每年都有绩效奖,教师没有,光光是国发的工资一样有什么样呢?公务员职称自动晋升,教师只能去争有限的职称限额,这样的收入能向公务员看齐吗?如果教师的待遇提高了,谁不喜欢放学后多多休息,周末放假,跟家人出去转转呢?

原因三:因材施教

现在教学用的是统一大纲,统一教材,50多个孩子一起教学,但最终每个孩子的成绩不一样,有好有坏。这就说明教师的教学方法不一定适合每个学生的,教师课堂上只能尽量让尽可能多的学生接受知识。这样就造成了资质好的学生,学不到更多的知识,资质差的学生,掌握不了。教师在课余时间,对这部分学生拔尖补差,难道不行吗?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孔圣人就提出了因材施教的观点,难道孔圣人也违法了吗?孔圣人有3千多弟子,孔圣人带着七十二个弟子周游列国。难道孔圣人这种行为不是有偿家教,违反了3000弟子公平学习的权利了吗?但孔子的72个弟子成为历史赞扬的对象。为什么孔子因材施教就可以,我们教师就不行呢?把学生教的更好,难道错了吗?

教师有偿补课,去努力黑教师的群体无外乎这两个:

一、社会辅导机构

二 、少部分家长。有需求的家长要求老师课外给孩子们再点拔一下,似乎动了辅导机构的蛋糕,所以他们要不遗余力,生生不息的去黑教师,所以不停的举报,投诉。一少部分家长见不得别人好。自己不愿让孩子去课外补习班,不愿为孩子课外学习出钱,别人家孩子去上肯定要比自家孩子有收获,成绩能提升啊,于是,也去举报,投诉。


教师上课不认真教,课后去讲这个说法本身就是错的

一个上课不认真的老师,还会有学生请他家教吗?学校的领导难道不会干涉吗?学生家长难道不会有有意见吗?事实上,每个知识点,老师都是反复强调,至少十几次之后,学生才能掌握下来,如果教师只讲一次,学生就掌握了,那还要家教干嘛。说教师上课不认真,课后去讲的人,都是不懂教育的人。懂教育的人,就知道教师有多难了,每个知识点为了让学生顺利掌握,教师都要反复讲。讲完了后,还要坚持复习,比如单元考复习,期中考复习,期末考复习,高考复习。反反复复的讲,复习。千锤百炼才能让学生掌握知识点,融会贯通。

关于有偿家教这一块就讲到这里了,欢迎大家留意斧正,小兔兔一定会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


爱分享的小兔兔


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就正式发文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但屡禁不止。

图片来自网络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近年来,教师有偿补课林林总总,归纳一下——

网友一:

我孩子的老师请某家长牵头,以家长自愿的形式,休息日到老师家里补课。孩子告诉我,班上已有20多名学生参加。我问孩子愿不愿去,孩子说愿意,我也报名参加了。开始去的时候老师也没明确多少钱,后来参加补课的家长互相转告,每生每次收费60元,一星期2次,星期六星期天各一次,每次约二个小时。

网友二:

我孩子读三年级,孩子告诉我,中午在校吃完饭后,有班上的老师辅导作业,有数学、英语老师。孩子说想参加。我了解了一下,孩子说的话是真的。中午大概一个小时,老师组织学生在一起写作业,老师还辅导,每生每天收10元。我觉得挺好,既能提高成绩,又解决了安全问题,收费又不高,我也就让孩子参加了。

网友三:

我孩子的老师的做法就不太好。老师找谈话,说孩子的成绩不太理想,并告诉我可以参加补课。我没同意,后来孩子的成绩下滑。我问我孩子,孩子说:老师说我的成绩不好的原因,是没有补课。这样,我也就让孩子去老师家补课了。补一次课,大概2个小时,70元。

网友四:

有些家长说,老师在课上有意不讲,或者不讲重点,逼着学生到他家去补课。收费还不低,一节课40元。我孩子班上有很多学生都是被迫去老师家补课的。我虽然也让孩子参加了,但我不相信有这样没有师德的老师。

网友五:

我孩子的老师正常上课的时候不补课,在假期办补习班。寒假暑假都办,一期一个月,每人收贯150元,效果也不错,我们都愿意让孩子参加。

网友六:

我孩子今年读高二,学文科,但数学成绩不理想,我便请他班上的数学老师给他单独补课,一对一。老师在我的请求下,答应了。老师始终不跟我说钱的事,问他也不说。后来,我按照每节课150元给了他。补了快一年,效果不错,我觉得老师凭知识凭劳动赚钱是应该的,没什么错。

网友七:

我家孩子读初二,各科成绩都不错,就是英语不行。我觉得,考重点高中,英语成绩可能会拉他后腿,我想请老师补课,可是,一对一又太贵,我是农民工,补不起。后来,我邀了二个情况相同的家长,让三个孩子同时去英语老师家补课。老师按每小时每人收贯60元,答应了给我们补课。我觉得挺好的。

网友八:

我家孩子的数学成绩不好,我很着急,想找家教,又没有合适的。找任课老师,要么很贵,要么不敢补。后来,我听说孩子学校有的老师晚上办补课班。我了解了一下,各科都有补的,每晚每人15元。我觉得价格很低,我们穷人容易接受,便让孩子参加了。

个人观点:

我觉得,老师补课收费,应该是凭知识凭劳动赚钱,这没有什么不对。老师为什么就不能凭劳动赚钱?当然,老师为了让学生补课,故意刁难学生,逼迫学生到家补课,或者老师在课上故意不讲或不讲重点,然后逼得学生补课,那是师德有问题 ,应该清除教师队伍中的这种败类。我相信,这种老师只是极少数,我们千万不能以偏概全。

@老师及关心教育的网友一起说说,教师有偿补课到底该不该禁止……


陀叔拍案


对于不禁止也不提倡教师有偿家教的法律规定,是把法律规范的遵守授权守法的主体自我决定,更多的是从道德上提倡守法,即使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也非违法;对于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法律规定,有其合理性的方面,即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学生到校外办学机构补课,或者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到校外办学机构兼课并从中谋利的规定。也有违法性的方面,即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或日常休息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因为第一,在我国,只有对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14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教师的身份是什么呢?教师是公务员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由此可见,教师的身份非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法》不适用于教师;第二,《教师法》对教师在工作期间的行为做了法律规定,未对教师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的行为做出规定;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在工作时间以外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对自己的休息时间具有支配权,在休息时间教师可以从事任何不违法的行为,包括享有宪法规定的劳动权。各地方立法禁止教师在其休息时间从事有偿家教,与宪法规定的公民休息权、人身自由权和劳动权相违背,下位法与上位法相矛盾,应该执行上位法。因此,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法律规定,缺乏合法性,很难在现实中得到贯彻落实。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教师在休息时间有自由的权利,可以参加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活动,包括从事有偿家教,即教师利用节假日或日常休息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是合法的。立法非合法性,有偿家教很难禁止。尽管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收效甚微,因为道德调整人的行为方式靠社会舆论和人的良心,没有强制性和威慑力,没有国家机器强制保证道德规范的落实。对于不怕社会舆论谴责,对于从事有偿家教而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也无动于衷的教师,道德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力,只有合法性的法律规范才能有效地规范其行为。


枫林听雨130416446


严格意义上教师有偿家教是违规行为一旦涉及剥夺孩子课外或假期休息权,抑或强迫学生有偿补课,被举报查实涉嫌违法和违纪。



近年来,教师有偿家教屡禁不止,并且把板子全部打在教师身上也有失公平。“存在即是合理”,现今补课市场的壮大,与学生家长的关系似乎更为密切,有一部分家长,清楚知道自己的孩子接受能力比较弱,确实需要额外的补习,当然更期望自己班的老师教,一个学生补课,其他学生的家长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也想方设法请老师补课。

作为学校而言,何尝不希望学生的成绩好一点、社会声誉好一点、老师收入多一点,补课之风愈演愈烈不言而喻。



我家小区邻居有一位小学教师,听说是区域内一所声誉非常好的学校班主任,平时早出晚归的,很繁忙。每当放假期间,家里从早到晚一直有孩子出入,上午一批20人左右,下午一起20人左右,听说老师的妈妈和姐姐也来帮忙做饭。孩子一天有人管饭,有人管安全,有人管学习,收费还不高,民不举官不究的,家长和孩子都满意,何乐而不为呢?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于2015年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处理了一批违规教师,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有偿补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那一部分学生,对于家境经济条件较差的那一部分学生来说,显然违背了教育公平。教育部《关于贯彻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由此可见,教师有偿补课就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教师的有偿家教也好,有偿补课也罢,堵不如疏,“大禹治水”的经验何不取而用之。杜绝有偿补课,必须从教育制度上着手,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免除绩效工资”等办法,只是粗放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因为需求的巨大力量必然展露有偿补课顽强的生命力,任何制度、任何现实都有改进的空间,教育的最大智慧就在于寻找这个空间,寻找治理有偿补课这个空间的责任,抓好落实。


俺油菜


做企业的都明白一个道理:一个企业做好了市场定位就能走得更远,一个产品做好了市场定位就会拥有众多的消费者,带来巨大的财富。"教师有偿家教是违法、违规还是违纪"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一个十分重要而又非常复杂的问题,那就是:教育的社会定位,核心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教育与教学、过程与结果在各年龄段各项工作中的主次轻重缓急分配。如果我们把教育定位在:监督落实义务教育法,普及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是实施科教兴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行业,那教育就是肩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教师的招录、培训、考评、管理、工资待遇、职责、权利和公务员一样,教师作为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举办或参与有偿补课都是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如果把教育定位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科技文化需要,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办人民满意教育,那么教育就应该是个服务型的事业单位,教师的招录、培训、考评、管理、工资待遇、职责、权限都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重要依据加以调整,再说明白点也就是实行‘公办民助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从这一角度来讲,教师有偿补课满足市场需要、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既不违规、也不违纪、更不会违法。从目前的教育形势来看,我国教育目标、功能定位模糊,教师的职责、权限没有定位,学生的权利、义务没有定位,家长在子女教育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义务无法定位,社会各界关注教育都是从名自的角度出发进行批评指责,缺乏客观公正性,进而促使教育发展陷入一片迷茫和无奈,教师和学生的都因此而受到极大的伤害。由于教育目标定位模糊,倒致一些问题争论不休却难有结果,往往是‘穿新鞋走老路’或是‘换汤不换药’,一切照旧:如‘管理与服务问题’、‘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问题’、‘减负与高效问题’、‘职称与待遇问题’等;由于教育的功能定位模糊,从而使一些‘唯心论’思想和管理措施‘狂轰乱炸’式地落实到教师身上:‘没有不会学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高效课堂’、‘反转课堂’、‘洋思模式推广’、‘杜郎口经验学习’、‘精细化管理’、‘让数据说话’、‘过程与结果并重’等;由于教师职责定位不清,直接造成的后果是‘教师责任无穷大’:教师除了‘精细化’完成‘备、上、批、复、考’,‘包、清、纠、聚、考、筛、标、导’外,还要抽时间完成‘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教育’、‘防毒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教育’、‘24小时值班、巡逻、陪寝、防护’、迎接各相关单位一拨又一拨‘过程与结果并重’式的‘开学、期中、期末检查’,可以说任何一项工作的疏漏都足以把一位教师从‘神坛’上拉下来,打入‘十八层地狱’;由于教师权利定位不清,教师为完成义务教育‘普及率’,不得不放下‘师道尊严’,一次又一次地‘求学生上学’、‘带枷跳舞’、‘跪着教书’;由于学生在校的权利义务不明,从而使难以约束的‘熊孩子’逐年增多,课堂秩序难以稳定,师生矛盾加剧,用‘交白卷’、‘不上学’、‘失踪’、‘跳楼’手段威胁教师以达到‘不服管教’目的的学生与日剧增,有的地方已出现学生群殴教师或教师被杀事件,有教师感叹到:做人难,做教师难上加难。一位从教30年的老教师,谈到教师这个职业时苦笑着说:教师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放到目前的教育大环境下来看:一方面,教育的社会定位不清楚,五画八门的思想意识和制度措施无条件地强加到每个教师身上,教师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无条件成为第一批受害者;另一方面,广大教师处于这样或那样条件的限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一些制度措施通过合理或不合理的方式途径落实到学生身上,未得到学生家长的配合和理解,反落个‘出力不讨好’结局,甚至背负‘害人者’的恶名,我们从"14岁少女自杀"事件发生后,教师的评论以及家长们的评论中足以体会到‘受害’与‘害人’集于一身的悲哀和无奈。学生自杀、教师自杀,教育已成为高危职业,就足以说明教育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一位父亲牵着一头毛驴驮着一个孩子进城赶集,路人看见纷纷指责这个孩子:无孝心,自己骑驴让父亲走;孩子很羞愧,赶忙让父亲骑着驴自己步行,路人看见纷纷嘲笑这个父亲:没有一点爱心,那么大个人还骑驴让孩子步行;父亲甚是惶恐,赶紧和孩子一同步行进城,路人看见大笑:放着驴不骑却步行,全是傻瓜;父子醒悟,后悔不迭,两人同骑一驴进城,路人看见纷纷指责:这父子俩全无爱心,两人骑在驴身上,还让驴活不活了;父子无奈,只好抬着驴进城,众人无语。父子俩的悲剧就是今日教育的悲剧。故事虽小,却教训深刻,愿与关心子女成长,关心教育发展的各位友人同思同勉!


旧街162948149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谈:第一这个肯定不违法,但是目前按教育部门规定是违规违纪了。现在的有的教师家教确实有些不好,就是为了钱,缺少应该有教师本质。我反对。而且这样的教师很多也不是骨干。因为一个素质高的教师无论是不是搞有偿家教都会注意个人的形象。不会纯粹为了钱做什么课上不教课外教这样荒唐事。我建议是社会补习班和有偿家教都要停掉。对毕业班可以在学校组织上课。现在教育有两把刀:以数学为例,一把刀,升学考试题目30%以上高于课本,中等学生靠课堂根本学不好。好的教师上课都以中下等同学为主要目标,适当加些课外训练。这样优生也不能保证那30%都能掌握;还有一把刀是教材难度。课堂教学以课本为主,但课本的难度就达不到那个30%怎么办?不说学生该不该找家教,就说教师子女,有那个不是家里开小灶。怕的就是课本内容难度不够。所以有偿家教该不该,不要怪老师!


江枫140151042


首先,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正确的,有理有利有据。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是挣了多少钱的事,也不是你教了什么,而是,因为你在职。在职在编教师就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国家赋予教师的公器。相当于,在编电视播音员,严禁拍广告一样,因为你的受众之所以接受了你,并获得了大量粉丝,是因为你占用了国家政府或者企业电视台的公共资源。你的声誉和影响属于公共资源。不能用公共资源拿来做广告。在职在编教师也一样,你的影响资源属于国家,不能用这个来获利。如果你觉得委屈,先辞职,没人反对,问题是你辞职了,还有这个资源吗?别不服气,你现在的资源属于国家的。

第二,支持反对都有问题。个人认为,许多支持和反对有偿家教的理由都让我不屑,支持的人,理由是教师收入低。这种教师的反驳理由属于不用脑袋思考。收入低可以成为利用国家赋予的教师身份资源谋利吗?当然,不反对教师收入和公务员收入都偏低。反对的人认为那是师德败坏,也是不正确的。

第三,本人支持在编教师适当进行有偿家教。理由,1.中国现阶段,城市化进程过快,人口流动过快,留守儿童比例高,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得不到良好的照顾和教育。在职在编教师在业余休息时间,照顾教育部分孩子,为国家和家庭的稳定,孩子的健康发展作出巨大贡献。2.社会教育机构和一些自然人,属于商业性质,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收费太贵,目前,在没有很好的手段监督和管理这些社会机构,更没有手段控制收费,如果,完全禁止在编教师家教,势必加重家庭教育负担,也可能产生更大的社会问题。3.九层九的在编教师家教,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商业行为,本来就不是商业行为,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的教育孩子,所以,收费基本都是可以接受的范围。基于以上认识,支持在编教师适当进行有偿家教。

第四,建议在编教师有偿家教适度,适量,不强迫,需报备。坚决禁止强迫,坚决禁止进行课内新知识的传授。在编教师要完全做到,用业余的时间,为家长和孩子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新的问题。永远站在人的发展角度,服务家长和孩子,不提钱,家长不会忘记你的。

第五,政策法规上,必须禁止。如果法规上都允许的话,一些没有底线的人就会无限制无底线的利用国家赋予教师的资源,敛财。用,红线来防止泛滥,规范师德。默许报备监督教师适当为社会解决问题。如果我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非家长实名举报,完全可以视而不见。


梦xun天下


关于教师有偿补课,去努力黑教师的群体无外乎这两个:一、社会辅导机构 二 、少部分家长。有需求的家长要求老师课外给孩子们再点拔一下,似乎动了辅导机构的蛋糕,所以他们要不遗余力,生生不息的去黑教师,所以不停的举报,投诉。一少部分家长见不得别人好。自己不愿让孩子去课外补习班,不愿为孩子课外学习出钱,别人家孩子去上肯定要比自家孩子有收获,成绩能提升啊,于是,也去举报,投诉。被这两类人群无下限的去黑还不算,于是教育口的领导又跳出来,说这是师德问题,这是教育腐败等等。教师拿着那点卑微的薪水先是落井(被人黑),再被下石(被教育主管部门扣帽子),中间再被那些无耻的学生随意的漫骂,甚至殴打,这就是中国教师的地位。难道一旦成为教师,就必须要贫穷?就必须要窝居在小公寓中?就必须要骑着破自行车风里来雨里去?就必须无力为孩子提供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为父母提供应有的健康保障?再来说有偿补课这件事情。这种现象是如何萌生的呢?是谁最先让教师课外为学生补课的呢?我觉得还是得问问那些成功全身而退的领导们。是不是他们拿着收受的钱财和购物卡,以行政职别的优势,去命令和诱导老师为他们的孩子课外补课呢?然后有钱人出资效仿,最后成为社会中的普遍现像。最后,再从领导们的口中把课外辅导定义为师腐!说不定现在还口口声喊师腐的一些领导,此时自己的孩子仍然去老师家补习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呢!而“群情激愤”的大众又一次被忽悠~最后再说一说“课上不讲课下讲”。这话到底出自谁口?当然,也可以先不理会这出自谁口。先来探讨一下这句话的合理性。如果说在学校代课是教师课外有偿补课的优势的话,一个班七、八十人能有多少去跟老师补课的?有一半的学生参加就很牛掰了吧?如果课上不讲课下讲,一半的同学课下受益,那另一半学生的成绩教师就直接忽略吗?班级整体成绩教师就不理会了吗?试问你借他俩胆他敢不?总体成绩不好,领导还让教师带课吗?你还会让你的孩子跟这件老师不课吗?我刚刚所谓的教师有偿补课的“优势”还存在吗?所以“课上不讲课下讲”这话纯粹出于一外行之口,那这话的居心就可想而知了。


美索不达米亚60078602


可以明确的说,教师有偿家教,是属于违规行为。



教育部在2017年9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定华再此表示,严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对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并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教育部将对全国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这说明,教师如果再搞有偿家教,就是违反教育部规定。

山东省今年一月份也就教师搞有偿家教,发出通知,不准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收费补课,并公布了17地市的举报电话。随后济南,青岛,济宁,潍坊等市也都发出严禁补课的通知。并就此问题提出了措施。

其中,对学校校长做出了连续查出三次就地免职的严厉处置,对在职教师一旦发现有补课收费行为,可以找其谈话,训戒及不予评先进,不予评职称,甚至给予行政处分,可见,目前,各地都采取严厉措施,加大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措施。



禁止有偿补课,已是当务之急,也是前所未有的呼声。

所以,对广大教师而言,只有认真遵守,不可越池半步。既然教育部发出禁补课令,就说明整治决心之大,教师们如果再去违规,那就是自找苦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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