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載3個小女孩開車上路:孩子如此“勇氣可嘉”該高興嗎?

前兩天,一13歲的男孩開著一輛電動三輪車飛速駛在馬路上,被交警急忙攔下,讓交警不能淡定的是,三輪車斗裡還坐著3個更小的女孩。

13歲男孩載3個小女孩開車上路:孩子如此“勇氣可嘉”該高興嗎?

原來小男孩是想吃冰棍,所以瞞著大人開著三輪出來購買。所幸交警發現的及時,沒有釀成大禍。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身高不夠,對於一些緊急的情況還不能正確處理,駕駛機動車很容易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交警聯繫了家長,很快家長就趕過來了,接走了孩子。交警教育了孩子的父母,以後一定要鎖好車,看好孩子,不能讓孩子擅自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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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連連稱是。孩子的父母應該是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就怕有的父母不僅不覺得事情嚴重,還為自己的孩子能夠開車上路而感到驕傲呢。

在北京就有這麼一位老爸,以10歲女兒開車為榮。

這位40歲的父親開車載著女兒出門在外,途中女兒突然臨時起意,想自己開車,因為她覺得這是一件好玩的事情,本來這是一個父親應該斷然拒絕的提議,畢竟女兒都還不滿1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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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位老爸竟欣然同意了,讓女兒坐在了駕駛位置,手扶方向盤駕駛上路,而此時,他自己並沒有感覺這個行為有任何不妥,卻是在後面錄起了短視頻併發朋友圈炫耀。

最後,這位父親被罰款2000元。不過,生命面前,2000元罰款又算得了什麼!

新聞下面,網友們紛紛留言斥責這位父親:

“對自己不負責,對他人不負責!”

“視生命如兒戲的人都該罰。”

家長縱容孩子,孩子只顧著好玩,完全忘記了自己正置身於危險之中,絲毫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更是將路人的安全拋諸腦後。其實,這位父親不是愛孩子,而是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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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什麼?愛是教會孩子愛己愛人懂得愛珍惜愛。

一個只有心中有愛的人才會對身邊的一切充滿著無限關愛和感恩。

正如法國作家羅蘭所說:生命不是一個可以孤立成長的個體。它一面成長,一面收集沿途的繁花茂葉。它又似一架靈敏的攝像機,沿途攝入所聞所見。每一分每一寸的日常小事,都是織造人格的纖維。

現在的很多孩子都是獨生子女,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爸媽寵他們,爺爺奶奶寵他們,要什麼有什麼,而孩子也漸漸的習慣了這種方式,變得冷漠自私。

作為父母如何正確教會孩子愛己、愛人呢?

我認為首先要教會孩子分享,因為只有在分享中長大的孩子才會愛人愛己,在獨享中長大的孩子往往自私冷漠。

13歲男孩載3個小女孩開車上路:孩子如此“勇氣可嘉”該高興嗎?

教育家盧勤曾講過,她媽媽是如何教她們愛的分享的故事,很值得借鑑,她媽媽用了一句話,培養了她們分享的習慣,那句話就是“給媽咬一口”。

我媽媽有六個孩子,買六根冰棍,不給自己買。她要求所有孩子給她咬一口,我哥哥姐姐很主動。我當時排行老五,每次都躲到後面,我想媽媽最好咬小一口。

媽媽每次都狠心地咬一大口,我可心疼了。慢慢習慣了,好吃的媽媽不咬一口好像就不好吃了似的。到處找媽媽,我媽呢?

於是分享就成了她家的家風。

在平時生活中,父母可以在孩子面前有意無意地將自己的東西分享給周圍的人,當週圍的人因為爸媽給出的分享而快樂的時候,孩子是看在眼裡的;家長也可以將自己喜歡,孩子也喜歡的東西分享給別人。

當孩子對家長做出分享時,家長要接受孩子的分享,並且說出謝謝的話,孩子也會感覺到快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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