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箐】通知:这几种税收筹划,谨慎采用!

【徐箐】通知:这几种税收筹划,谨慎采用!

作者 | 徐箐

彩图 | Kareninesn


违规避税已经成为纳税人风险“重灾区”!


九十年代初期,税收筹划概念进入国内,引发了纳税人对“避税”一词发生了浓厚的兴趣。由于“避税”结果是让纳税人将本该给国家缴的税,通过一些方法拐弯抹角的回到了股东的钱袋子里,所以很短的时间内,就激发了企业股东对其结果的追崇。


市场巨高的需求和商业价值,一转眼的功夫就促进了市场对该领域的挺进,并复制出了诸多的“税收筹划”领域神话般的缔造者,原本不是这个领域的从业者也开始披上了袈裟,向纳税人讲起了关于避税的“圣经”之道,并且生意做的风风火火,如此功效,堪称奇迹。


截至今天,这种热度在十年来税务稽查否定中蛰伏了一段时间,近年又以一种新的姿态出现在纳税人面前。

税收洼地、

劳务平台、

股权转让等等。


虽然方法乏善可陈,但由于贴切许多纳税人对避税的心理诉求以及“专家”的信奉,所以此法在互联网上被炒得热火朝天,再一次成为时代的“宠儿”。纳税人对此的关注和追逐的热度一点不亚于当年“筹划”之风,由于触手可及,操作简便,很快便成为渴望避税的纳税人们积极相应的核心要素,


我们无法追溯到谁是“吹哨者”,更无法查到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但是,此次的热潮与十几年前相比,有所不同的是,经过前者“税收筹划”方案屡屡出现黑天鹅事件之后,有些纳税人开始变得谨慎起来,多了一份对此做法的猜疑和理性的思考,并以此学会了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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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难以判断和要求每一个为“避税”出谋划策的人都是专业人士,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提示所有为之“动心”的纳税人谨慎选择。


如果从税务稽查角度做一次深度刨析,其实就不难发现,商家们推出的“避税”游戏规则之所以成立的原因,就是采取了一种用设定好的结果来证明“避税”的成立与法律的合法性。

故此,这种结果由于缺乏“实际交易”的证据链,必定在后期税务稽查环节会露出“蛛丝马迹”。


数据税务局强调的就是“数据之间孪生”的逻辑性。在税务机关系统里,企业财务每一个数据,都会自动通过虚拟交叉、虚拟协同、数据分析指引和预判,为税务稽查抓取和做出精准的问题以及预警曲线图,并成为税务稽查案头分析的“行军图”。


我们分别将其“避税”游戏规则做一个刨析来看一下其中之“玩术”,以及追溯被税务稽查否定的原因


游戏一、税收洼地的“玩术”。

这种游戏规则中的“玩术”很简单,就如同人们买手机的买的不是手机,买的里面随时可查的网络信息,离了手机人们无法正常的生活,所以说人们其实买了一个精神寄宿的地方。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互联网建筑者将信息通过“移动”设备模式,快速传递给了手机使用者,而手机展现的内容中设置了无数个虚点供人们消遣,像袜子底上的一个洞,别人看不到,但传送信息的人个个是心知肚明。


商家利用“税收洼地”进行商业运作,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利用一些纳税人厌恶缴税的“心理障碍”进行强化思维的灌输。


例如:先是强调“税收洼地”是地方政府推行的“税收让利”的优惠政策。只要在这个地方注册企业,就可以获取"税收高额返点“。

这种意识上的灌输,相当是给每个人大脑植入了一个“芯片”,透过化学反应使其预测到了终端带给自己的“避税”结果:

一是市政府做的事是合法的,政府是不会犯错误的。二是在这里缴了的税是可以退的,而且退的比例还很高。


就如同银行大户人家存钱一样,你态度不好我就把钱挪走,最后银行领导还要出面赔情道歉,“洼地”也是如此,拼的就是返利点和补贴。


当然,各地政府采取这种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本身出发点以及采取的措施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拉动地方经济有利无害。


但是,这里强调的关键不是”税收洼地“政策失真的问题,而是一些纳税人利用”洼地“进行虚拟业务从而达到不合规避税的问题。


我前一段时间听说,有的企业在全国“洼地”设置“壳”公司高达70多个,这是一个很可怕的企业组织架构,也是最容易在短时间内爆发风险的做法。


作为”洼地“政府而言,只要在我指定的园区内,通过合法程序注册企业,并在我的管辖区缴纳税收,就可以享受相关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为了拉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作为“避税”的企业而言,只要可以避税,我就不远万里到”返点“最高的地区合法注册企业,将企业收入转让到园区内,一边申报缴税,一边享受退税。

为了减少应纳税额!


以上意图我们看到是:

政府:

只要在我这注册并缴税,我就退税。

中介:

只要拉你入园区注册缴税,就有提成。

企业:

只要返税,我就在你园区注册缴税。

而:

税务机关则是,不管你三千二十一,我打击的是:是否是空壳公司?业务交易是否真实?发票是否虚开?纳税地点是否准确?


所以,“洼地”避税这种游戏规则中“玩术”最大的风险就在虚假交易形成的虚开发票的问题。


税务机关怎么审视这些注册在“洼地”企业的真实的交易?

很简单,就是在企业每笔以货币及服务为媒介价值交换过程中寻找真实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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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验证之后,企业在”洼地“所有的业务都缺乏”真实性“的证据链,那么税务处理基本法则就是:

一是纳税申报地的问题。对于纳税人为了减少税收,主观故意错误选择纳税申报地,按照《征管法》相关法则,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补税,至于已经在园区缴过税,请在税款交错地方的税务办理退税。(这种结果,也许就是园区一些企业说缴税容易退税难得原因吧)。

二是纳税人利用虚假业务,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旦风险形成之后,最终围绕事件的其它机构都会顺利”逃脱,而风险则是全部留给了“无路可逃”“壳”公司的法人。


税务机关数据稽查预警分析法则很简单,就是在确定一个行业利润率作为圆周点,然后以此确定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那么,如果利润率违背了行业规律,就说明以上三个数字中一定有一个数字是假的。

当然,税务机关数据预警分析的原理是以国家政策、市场变化、行业经营等多个经济指标作为分析的“焦点”,用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来找出背离规律的异常数据,然后加以论证和确定。


这个过程是极为专业的操作过程,也是所有纳税人缺乏的基本功。


避税真正风险就在于其确定的“结果”前置证据链是否成立?而这个证据链是否存在,政府和中间商谁都会以“隐私部位不能过问“为由,躲开知情所带来的法律责任风险。


所以聪明的商人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善于把无价值的事做得有声有色,还让无知者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报以感恩的心态自愿跳入到“黑色的沼泽地”中。


当然,真实的业务,在“洼地”注册企业还是“有利可图”的,不过这种普惠政策一定是“好景不会太长”,属于过度政策。


徐箐关键点提示:该税收筹划不成立的要素是,现在大多企业都在园区注册的是“空壳咨询公司”,这种公司非常容易引起税务数据分析异常的注意,最常见的背离逻辑现象,就是一个大企业居然出现到园区找一个小企业进行技术咨询,而且金额很大,关联企业就更不用说了。


游戏二、劳务用工平台玩术

针对劳务用工平台涉税问题,我上个月刚为此内容做了一次直播课。

劳务用工平台按照常规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用工平台,是解决企业由于经营的特殊性,在原有的固定劳动用工不足的情况下,需要部分非固定劳务用工进行补充,说到底就是将原来线下劳务市场变为线上运作,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也是便捷为企业提供了临时用工服务。


但是,现在一些劳务平台的游戏“玩术”摇旗呐喊的则是以“避个税”和“避社保”为“噱头,吸引了不少的企业”慕名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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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平台吊诡的地方,就在于中间商抓住了一些纳税人并不心甘情愿缴税的“心理障碍”,然后用避税与不避税结果做一个比对,以此刺激观望着或期待着内心的欲望,商人牟利的最好时机,就是往往人们最动心的时刻,利用需求者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


其实避税结果都是商家自己设计好的结果,只要在他们的引导下,用户看到的平台使用效果一定是与他们介绍的结果是相吻合的,不容易漏出马脚的是,心潮澎湃的人们对其使用合规性已经是无心关注,“只要少缴税,后面的事待发生了再说”的心态存在于大多数纳税人的内心。


经常听到一些纳税人说中国税负太高,中国的税负攀比世界其它国家税负,算不上最高,如果感觉高,那原因就是日常涉税业务处理所参杂在其中的风险。


例如:本应只缴纳1000万的税,但是盲目的选择了一些无厘头的”避税“方案,后期被税务稽查否定成为风险后的结果就是: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就会变成了2000万,甚至会更高!(如同xxx明星避税风波)。


反之,如果纳税人日常掌握了税收专业的“玩术”,自己成为操盘手,对每一笔业务具有分辨的能力,初期就将这1000万风险及时进行调整,就等于节税2000万,甚至更高!


这就是税收存在于纳税人之间的“魅力”所在。


徐箐提示关键点:筹划不成立的要素,平台多是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管理者与技术人员,而税务机关对这些人员工资监控,主要是采取行业同等率进行分析。一旦突破低点,就会出现预警。如果是用于临时用工,对企业来讲只要是真实的,就不会产生风险。我们所说风险是指虚拟业务。


游戏三、股权撤资避税玩术

前几天有位企业家说:最近请人做了一个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方案,微信@我,请我帮助分析可否有使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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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案例简述如下:

“如果您企业股东直接转让股权,按照税收处理的基本法则,就需要按照资产净值计算出股权转让公允价格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案例表述基本情况:

刘先生是甲企业法定代表人,2014年与张先生共同投资300万(实缴)(刘先生投资240万,张先生投资60万)注册了该公司,并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2020年刘先生计划出让20%股权给某技术公司,根据中介对企业资产评估,认定为该公司现有资产净值为1200万。

那么,刘先生计划转让20的股权,其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假设不考虑递减合理费用):

192万(1200万*80%*20%)-48万*20%=28.8万


如果刘某采取撤资的方式,就可以大大的减少应缴纳的28万元个人所得税。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从表相上分析,避税是成立的,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之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对于企业股东撤回投资成本按照税收基本原则上确实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我们需要慎重考虑的是,该方案给刘先生利用撤资进行避税的方法,只是将刘先生原本就不缴税的投资成本美化成了“避税”,忽略了对于初始投资经营中所增值收益部分还是要缴税的。


例如“刘先生注册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为240万元,如果将其股权转让当期净资产1200万持有的80%股权全部进行转让,即:960万,那么可扣除的费用也仅为240万,其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合理费用扣除)应纳税额=960万-240*20%=144万。

在这里我们不能说240万是筹划的结果。


股东采取撤资或减资收回的资产在税收认定上,一般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股息所得(缴纳20%的个税),一部分是投资收回(不缴税),另一部分是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税以及增值税等)。


举例:甲乙两公司与2015年的八月份一起投资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子公司,其中甲出资了占比为30%共计300万元的资本,而乙出资了占比70%共计700万元的资本。随后甲方于2019年11月要求撤资,经股东会议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后,甲公司分得了500万元的收入,其中300万属于股本,而200万就属于股权转让收益。就必须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获得账面未分配利润的收益所得,也是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无论是撤资还是采取减资,不缴税的部分只是注册企业初期投资成本(实缴)。这一部分不属于投资收益,也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避税“筹划。


徐箐关键点提示:该筹划案例不成立的要素是,撤资与减资不缴税的部分仅限于股东投资实缴初始资金,对于大于这个数据的行为,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分配,按照税收法则都会界定为是股东收益分配所得,应履行缴纳相关税。


所以,避税方案的制作或者临摹都需要一定专业的鉴别能力,要学会从衍化和被涂抹上一层层美丽的色彩虚拟的”避税“方案中找出”废渣“和风险点,作为自己选择使用前打的一只“预防针”。


避税有方,各有底色。

只要是不以侵害国家利益为目的,所有交易以及纳税地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原则,就应该抓住时机尽快享用。


但是,避税是否成立,必须是经得起税务稽查多方面,多环节的验证才算合规。而税收“魅力”就在于熟知税务机关执法以及数据体系化管理的的“程序”,读懂税收战术的“玩法”,就是拨开了税收专业操作“章法”中隐藏的迷雾。


对此,我经常讲到,纳税人应该从头开始学专业的税收,而非碎片知识和不同老师内容不衔接断崖式的学习。当你读懂了税收的存在的方法和形式,其实也就掌握了临摹“避税”方法论背后设计的轮廓和脉络的过程。


财务数据在税务机关系统里,相当是“行车记录仪”,每个数字都会通过被追踪和记录中留下纳税人经营轨迹,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税务机关筛选出具有分析价值的信息,找出共同点与相关性,以此就会快速做出对于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判断。


未来,企业如何应在税收战术上,关键就在于管理者经营谋略最高级的形态,是否具备用税收战术来设计投资运营战略独立思考和策划的能力。


当下,用专业的税收战术,修炼自己企业管理的技能,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工作效果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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