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文字獄,顧名思義,就是因文字緣故而構成的罪案和冤獄。文字獄是中國封建專制主義制度下所特有的一種歷史文化現象,長期以來對人們思想鉗制,成了沉重的精神枷鎖。其源遠流長,可以一直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

清朝以前的文字獄

據《春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人們所共知的一個故事是,齊國大臣崔杼殺了國君光,太史據實記載其事:“崔杼弒其君”,他因此被崔杼殺掉了,太史的弟弟照寫不誤,也被殺掉了。另一個弟弟還是如此書寫,崔杼終於不敢殺了。“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這就是中國最早史家們的職業道德——冒死直書。這大概是我國最早的以文問罪,致人頭落地的刑案,這只是文字獄的萌芽。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接著是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當是封建社會最早的文字獄。封建法律中歷來有“觸諱”的規定。皇帝的名字、宗廟名、父、祖名都要避諱,否則就是犯罪了。西漢宣帝曾假惺惺地說:“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說明西漢時觸諱罪名就已經普遍使用了。唐律中明文規定,上書、奏事犯了宗廟的諱,要杖八十;一般口誤或文書誤犯者,笞五十;起名字犯諱者,徒三年。宋代大文學家蘇軾曾因在詩賦中抨擊時政,渲洩胸中鬱氣而被逮繫烏臺,下獄四個月,牽連三十九人,是為“烏臺詩案”。

到了明初,朱元璋當皇帝時,以文罪人、因文殺人的例子多了起來。朱元璋出身寒微,當過和尚,投過紅巾軍(“賊”),所以對“僧”“光”“賊”“盜”等字非常敏感。有一年,杭州教授徐一夔在進呈皇上的賀表中寫了“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幾句歌功頌德的話,徐教授想不到的是,他的拍馬卻起了反的效果,朱元璋看了勃然大怒:“生”者僧也,暗指我曾當過和尚;“光”則剃髮也,“則”字音近賊也。下令把徐教授殺了。後來,文字中的忌諱越來越多,“天下有道”,與“有盜”同音,殺!“遙望帝扉”,以音同“帝非”,殺!“藻飾太平”音同“早失太平”,殺!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朱元璋

清朝的文字獄

然而,無論宋代也好,明代也罷,以文罪人的事件還是比較零星的。文字獄真正氾濫起來是在清朝。清代文字獄數量之多,規模之大,持續時間之長,量刑之殘酷,乃是歷代封建王朝望塵莫及的。

一、明史案

清朝文字獄,以康熙二年的“明史案”肇其端。浙江歸安縣富戶莊廷鑨偶然買得了明朝大學士朱國禎的一本未刊的明史稿,他花錢請人修訂補充,刊刻成書,定名為《明史輯略》,署上自己的名字,以圖流芳百世。在該書中,保留著一些站在明朝立場上說話的口氣。如稱清太祖努爾哈赤為建州都督,直呼其名而不避諱;寫清朝入關前的年代,不用清朝的年號,而仍用明朝的紀年;把明朝將領孔有德、耿仲明投降清朝稱為“叛逆”。這些寫法在當時看來實屬“大逆不道”。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這件事被人告發後,朝廷派刑部官員前往查審。結果,已經病故的莊廷鑨被開棺戮屍梟首,他的父親、弟弟被斬首。凡是與這本書有關係的人都受到了株連,寫序、校閱、刻字、印刷、書賈等人全被處死,甚至買書、藏書的人也難逃厄運。原禮部侍郎李令晰曾為這部書寫過序言,自己連同四個兒子皆被殺。吳炎、潘檉章二人對明史很有研究,被列入校閱者的名單,因而被處死。杭州將軍松魁因事先未稟報,被削去官職,他的幕客程維藩被吹頭,代他去死。歸安、烏程兩縣學官被加上“查辦不力,有意包庇”的罪名,也掉了腦袋。

湖州知府譚希閔到任剛半個月,案件就發生了。倉促間因抓不到莊家的人,以“隱匿”罪處以絞刑。號稱盛世的康熙王朝“明史案”共殺害了七十多條人命,這是一次有意識的小題大作,其目的是給懷有反清思想的漢族知識分子一個暴力的威脅。清代鉗制人們思想的精神牢獄——文字獄開始構建了。

二、戴名世《南山集》案

康熙五十年(1711)十月,清廷都察院左都御史趙申喬向皇帝奏了一本,參劾當朝名士、現任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康熙閱疏後批曰:“這所參事情,該部嚴察,審明具奏”。刑部在戴名世十年前刊印的一本叫《南山集偶鈔》的書中查出,《與餘生書》文內錄寫南明三王年號,並將南明政權與偏居川中的蜀漢,退守崖州的南宋相提並論;《與弟子倪生書》文內提到清朝開端應是康熙元年,順治不得為正統等等,“悖逆”之言,隨處可見。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康熙驚怒,刑部遂以“大逆”定罪,擬將戴名世凌遲處死,其三代以內男性直系親屬年十六歲以上者具擬立斬,十五歲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姐妹媳等發邊或給功臣家為奴,為《南山集》作序的名士汪灝、方苞等處以絞刑,但後來從寬免罪。又因《與餘生書》中提及順治朝弘文院侍讀學士孝標《滇黔紀聞》內載永曆年號,牽連方氏宗族,一併問罪。此案牽連入獄者三百餘眾,朝野震動!這幾乎又是一樁與康熙初年莊氏“明史案”相抵的文字大獄。

三、查嗣庭試題案。

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擔任江西省的考官。他出了一道考題,叫做“維民所止”,這本是《詩經·商頌》雖的一句話,可是有人卻向雍正報告說:“維”“止”二字正是“雍正”二字去頭,這不是要砍去皇帝的頭嗎?結果查嗣庭在獄中被迫害致死,還被戮屍梟首,他的兒子被處斬,弟弟、侄兒被流放三千里。

四、呂留良、曾靜案。

雍正年間最大的一次文字獄是呂留良、曾靜之獄。呂留良是浙江人,是明末著名的理學家,明亡後他始終不和清廷合作。後來因為拒絕參加博學鴻詞科考試,乾脆削髮為僧,在和尚廟裡著書立說。他主張皇帝和臣子的關係,不能同父子一樣,而應當以義為重,反對君尊臣卑的風氣。他還主張把驅逐異族統治者、恢復漢人的天下看作是比君臣之義更重要的道德原則。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呂留良死於康熙二十二年。湖南生員曾靜是呂的思想的崇拜者,他同呂的學生嚴鴻逵經常來往,試圖把反清的思想變為反清的行動。

當時川陝總督嶽鍾琪,傳說是岳飛的後代。曾靜派門生張熙帶了密信去遊說嶽鍾琪,和他們共謀舉事,推翻清朝。嶽鍾琪不僅不同情他們的反清義舉,反而向皇帝告發了他們。結果,當時已經死去的呂留良和他的兒子呂葆中、學生嚴鴻逵被剖棺戮屍。呂的另一個兒子呂毅中、嚴鴻逵的學生沈在寬被砍頭,子孫遣戍,婦女為奴。曾經為呂留戶建祠刻書和私藏呂的著作的人,一律論死。

但是,雍正卻留下了曾靜和張熙,令他們寫出表示悔改的供狀,連同雍正親自寫的諭旨,合刊成《大義覺迷錄》,發到全國各府、州、縣及遠鄉僻壤,要求做到家喻戶曉,肅清反清思想。雍正還利用這個案件,大肆追查“政治謠言”,目的在於打擊與雍正爭權的諸王的勢力。但是曾靜、張熙二人雖表現悔改,也難逃厄運,雍正帝一死,他們就在乾隆即位的當年被凌遲處死了。既樹反旗,投降何益!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呂留良、曾靜之獄,算是清代文字獄中惟一的一次謀反案件,儘管這個反抗是很微弱的、不成氣候的。至於其他明朝遺民,只不過是借吟詩、作文發發牢騷,暗寓譏諷,也同樣招致了殺身之禍。所以,清代專制主義鉗制人們思想的文字獄,對後世起到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五、徐述夔賦詩構禍案。

乾隆時有個叫徐述夔的舉人,因為寫詩得罪了統治者,被取消了會試的資格。這對於一個以功名為惟一進身之階的文人士子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從此以後,他牢騷滿腹,經常在文字上發洩對統治者的怨憤情緒。例如他寫的詩句“毀我衣冠真恨事,搗除巢穴在明朝”、“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等詞句都包含著反清復明的思想。他還把這些牢騷詩刻成集子《一柱樓詩》,從而埋下了禍根。徐述夔和他的兒子亡故後,這件事被特務們告發。徐述夔和他的兒子被安上“大逆不道”的罪名,剖棺剉屍,他的兩個孫子、兩個校對詩集的人、原來辦案“有意包庇”的江寧布政使陶易和幕客陸琰被判以“斬監候”。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六、謝濟世案

文字獄還把思想上、學術上的不同見解作為打擊目標。雍正年間,監察御史謝濟世因上疏抨擊了雍正的心腹之臣田文鏡,被充軍到新疆阿爾泰。謝濟世在那裡自己註釋朱熹的《大學》,繼續闡述自己的學術觀點,以此為精神寄託。清初推崇程朱理學,並頒發過《四書》的欽定本。謝濟世在學術上不同意朱熹的觀點,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見解。他不想人云亦云,白吃官飯,卻反而招惹了麻煩。

在當時,反對朱熹就是反對官方的思想,就是彌天大罪,本來是要被處斬的,還算皇帝開恩,謝濟世被從寬發往軍隊當苦差,被罰服役改造贖罪。

七、《字貫》案

乾隆時,有個叫王錫侯的舉人,認為《康熙字典》收字太多,難以貫穿。於是自己編了一部《字貫》,意思是這部書可以用字義把零散的字貫穿起來,正好彌補了《康熙字典》之不足。《康熙字典》是康熙朝奉皇帝親諭制定的,批評《康熙字典》就是批評清王朝。乾隆皇帝親自看了《字貫》一書,又發現在凡例中提到康、雍、乾幾個皇帝的名字時都沒有避諱,認為這是“大逆不法”“罪不容誅”,命令照“大逆”罪處決。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江西巡撫海成因為沒有看出《字貫》中的未避諱處,被革職查辦,判了“絞監候”;他的上司兩江總督高晉、同僚江西布政使、按察使也受到株連,被革職治罪。

獻媚者禍由自取。一些歌功頌德、獻媚求寵的人,甚至精神病人也成為文字獄的犧牲者。雍正五年,太常寺卿鄒汝魯呈進《河清頌》,頌揚皇帝的功德,用了“舊染維新”,“風移俗易”的字句,雍正看了懷疑這兩句話別有用心,於是這個倒黴的獻媚者被削去官職,發往荊州府堤工處勞役改造去了。

八、獻媚獻策者案

有些窮秀才覺得自己懷才不遇,企圖向皇帝獻計獻策,以博求一官半職。這些窮極無聊、類似瘋癲的舉動有時給自己帶來殺身之禍。廣西六十歲的生員吳英抱著對朝廷的一片忠誠攔住了布政使的轎子獻上自己的策書。吳英所寫的不過是減免錢糧、設倉備荒、制止盜匪之類的普通意見,但是,統治者既不讚賞他的計策,也不體諒他的忠心,而是指責這個鄉愚迂儒“狂悖”、“疊犯皇上御名”,被按“大逆”罪,奏請處以凌遲之刑。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乾隆十六年(1751)山西有個叫王肇基的讀書人,向地方官呈送了一個歌頌皇太后生日的詩聯,希圖皇帝賞識而求得一官半職。被地方官指責為“借名獻頌,妄肆狂言,大於法紀”,後來山西巡撫查證王肇基是個瘋子,上報皇帝。乾隆御筆硃批後又下諭旨說:“病發時尚復如此行為,其平昔之不安本分作奸犯科已可概見,豈可復容於化日光天之下。”令將王肇基“立斃杖下”。像這樣的

精神病患者也遭到迫害,文字獄的殘酷程度於此可見一斑

後記

類似這種詩詞文章的案件,有些是有意影射,有些是出於無心。但是統治者的走狗和社會上的一些文痞惡棍,往往牽強附會、捕風捉影、挾嫌報復,陷人於文網之中,製造了不少冤案。雍正朝時,原庶吉士徐駿寫過“明月有情遠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的詩句,被依“大不敬律”而被殺。有人寫了“橋畔月來清見底”詩句,被人挑剔出“清”是對清廷不滿;有人寫了“亂剩有身隨俗隱,問誰壯志足澄清”,也被看作是蓄謀反清。類似這種吹毛求疵、深文周納、無限上綱而造成的冤獄是不少的,在當時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恐慌。凡是“南”、“北”、“明”、“清”等字眼,人們都不敢輕易使用。有些人因為已故的父、祖寫過一些“違礙字句”,慌忙將書籍呈送官府自首,表明自己是專制高壓下的羔羊以苟活。


清王朝野蠻、專橫、殘酷的表現:大興文字獄

清代的文字獄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越演越烈,前後歷時一百多年,大小案件不下百起,被判死刑的共二百餘人,受到株連被流、徒、沒為奴婢的更是不計其數。被害者上至朝廷大員,下至秀才士子,以及鄉愚迂儒、江湖術士、轎伕船工等都有。文字獄是清代極端專制主義統治的突出表現,它充分暴露了封建法制野蠻、專橫、殘酷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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