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叶檀:华为需要道歉吗?”一文

驳“叶檀:华为需要道歉吗?”一文

“我一进门,就看到来福在打常威”


近几日,华为251事件发酵并形成热门话题,在传媒、自媒体和互联网各讨论圈形成大量的讨论甚至是争议。


金叔注:华为251事件是指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索要离职补偿款而被华为起诉敲诈勒索,被警方羁押251天后释放,获得国家赔偿,要求华为回应的事件。详情请自行百度。


本来金叔并不打算掺和这一话题。原因有二:一是华为是金叔比较敬重的企业,也是中国民企长期以来广泛揣摩和学习的企业;二是目前对被羁押一方李洪元的信息比较透明,而对华为一方的信息缺失,尤其华为也不是上市公司,金叔作为吃财经饭的自媒体作者,很难有理有据的写出个花儿。


驳“叶檀:华为需要道歉吗?”一文

(图片来自公开网络)


就事论事的话,这一事件还是一个从劳资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问题,有赖于我国刑诉制度的实质进步,在检察院一级就不予起诉,保护了当事人李洪元不被进一步侵权。


但当我看到财经饭圈前辈叶檀老师的雄文“华为需要道歉吗?”的时候,我不免惊呆了,叶檀老师,你这是要“捧杀”华为吗?你到底是何居心?作为财经饭圈的后辈,我这吃瓜群众暂时做不得了,于是写下这篇文章,一一反驳叶檀老师文章中的部分观点(金叔注:叶檀原文可点击本文后方的“阅读原文”)。


对于华为251事件,一个核心事实是,当事人被“合法羁押”了,警方两次更换了“罪名”,提起移交检察院起诉,但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检察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将人释放了。基于羁押事实上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有权利并申请到国家赔偿。


驳“叶檀:华为需要道歉吗?”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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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公开网络)


再看华为的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其实,从华为的回应中可以提炼出三点:

  1. 华为承认是公司向警方举报李洪元的“违法行为”(这意味着相关证据一部分应是华为主动提供),李洪元也因此被拘留、批捕251天,这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2. 华为尊重(只是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这意味着华为理解但不一定真的接受检察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
  3. 华为有法治精神,支持李洪元告回来,
    告赢了再谈道歉以及其他问题。


华为作为一个“大家庭”,它确实生了这位前员工的气,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意义上生效,但也不排除一方被动接受而心里并不愿意。但舆论场华为确实不利。


这时候叶檀出现了。叶檀的文章,我从标题开始就有一个感受:“我一进门,就看到来福在打常威”。



驳“叶檀:华为需要道歉吗?”一文

(图片来自公开网络)



叶檀问:华为需要道歉吗?叶檀自答:不必然。


为什么呢?


叶檀说:李洪元已经成为弱势的羔羊,但这位羔羊的话并不少。.....一个要看看全国人民态度的人,一个每天接受采访的人,基本上,不可能是太弱势的群体,最弱势的人,根本发不出声音,也不会拎着包听大家的态度。


叶檀一开始就给李洪元“画了像”,一个装成“弱势的羔羊”的人。原因是:最弱势的人,根本发不出声音,也就是说弱势=发不出声音,发得出声音=强势(youyinmou)。


看到这里,我不禁一阵寒蝉。作为一位媒体人,叶檀完全否定了媒体存在的意义;作为一个高学历知名人士,叶檀完全否定了我国司法的公正性、救济性;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叶檀完全否定了我国社会的同理心和同情心。叶檀,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背吗?


至于李洪元是不是弱势、羔羊,这只是他人的情绪和印象。一开始给人脸谱化,甚至叶檀依赖的信息源、某个全篇为“网上信息整理和推断”的文章直接说李是“无赖”,这样好吗?


金叔看到,李洪元在获得30余万后直到2018年底被从床上拘留,中间没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这无赖吗?


李洪元被拘留后,长时间不知道自己的罪名、没有获得取保机会、羁押到本案件最长期限,这无赖吗?


李洪元在2019年8月被释放后,没有找媒体大事宣扬,拿着写明了“向其原单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想办法在华为论坛和内部群为自己洗刷“坏人”的声誉,这无赖吗?


叶檀接着说,她有三个不同的解读:


首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检察院对“法律事实”的认定,而“法律事实”并不一定等同于“客观事实”。

其次,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并不等于一定是举报人对被举报人“诬告陷害”。

第三,华为内部管理有漏洞,但无能为力。


因此,叶檀认为“无能为力的是,李手握有利证据,有一说一,法不容逻辑,而看证据。这就是华为的困境,不能说李,不能道歉,一定是尊重司法,这种表态错了吗?没有错,但被同情弱势的文化所抵触,形成了几乎一面倒的声音。”


叶檀,你不生到大多轻证据,重逻辑的古代当县令可惜了。现代法治社会,已经将未经审判定罪的人只为“犯罪嫌疑人”,将具有完整证据链作为定罪的主要依据。


在李洪元获得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赔偿决定书”后,叶檀依然可以诡辩“法律事实”不等同于“客观事实”,暗示“客观上还可能有罪”,试图继续做有罪推定。


叶檀你对得起中国法制的进步吗?对得起呼格吉勒图、聂树斌、赵作海、孙夕庆他们吗?叶檀你对得起国家赔偿10万元中你贡献的那一部分吗?


公众确实很容易被影响。自从叶檀等几个大V重新站队后,一部分支持华为的声音也重新抬头。大家都能发声这是好事,

但金叔忧虑的是,仅仅是李洪元案,部分人就动用了“黑媒体”、“居心叵测的竞争对手”和“MEIDI的阴谋”三大杀器。


驳“叶檀:华为需要道歉吗?”一文

(图片来自公开网络)


譬如叶檀,作为历史博士,在文中掏出了“黄马褂”: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中国制造业的民族英雄、亲痛仇快、中国的利益、伟大的公司、英雄的公司。


金叔感觉,别说反华为,稍稍说个华为个不是,估计就快等于“不爱国”了。


叶檀,你在哪里学的历史,主要学的那十年吗?


其实,公众可以引导,但前提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评论权。


公众看到的是李洪元只要了N+1。就算推断获得了2N,这也都在劳动法涵盖范围内。何况员工通过谈判,公司愿意给予更多补偿,也是法律保护范围的。没有走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就是违法,这是哪里来的逻辑?


带了录音笔可能只录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导致华为“无能力为”,这是哪里来的逻辑?按这个道理,华为为了保护有争议的离职员工,应该不谈判;员工为了保证自己“一颗红心”,不应该录音。


不录音,现在还在里面吧。


驳“叶檀:华为需要道歉吗?”一文


在检察院这关获得不起诉,虽然没有让李洪元在法院的审判中来获得有罪或无罪判决,但更也没有让事情变得更坏。如果叶檀认为有证据但是又不足以定罪,是否应该呼吁华为方提供甚至公开来让舆论评判,而不是靠《李案十问》文章中的全文故事性推断来影响你的判断呢?


如果叶檀认为“华为内部确实有漏洞,但华为不会造假骗还去为了30万报警”,为什么不呼吁华为公开李洪元内部举报以及华为内部调查的事实结论呢?


公众还看到,李洪元的遭遇,并不是独一份,也不是第一个。根据相关报道,还有多名华为离职员工在不同时间被华为举报为“敲诈勒索”。而一个不能忽视的缘由就是华为在员工工作满八年时办理离职并重新入职,以此来规避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满十年应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要求。


敲诈勒索罪并不是以金额定罪,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洪元是否非法,以251天的羁押结束已经获得了一个法律结论。


如果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华为方提供的证据、警方侦查的证据,显然不能支持这一要件。如果警方多次侦查并决定移交起诉的主要证据来自华为方的提供,华为是否可以提供并让公众重新审视这些证据呢?


还记得,孙志刚案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而我们现在需要根据李洪元案进一步明确的是,华为规避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合法还是违法,亦或是不合法但“事实存在”、民不举官不究。


中国的劳动法律偏向于保护劳动者,但在实践中为了经济发展给予了企业不小的“违法便利”,这是实情。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实力的增强和劳动者保护权益意识的提升,正如华为所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后,金叔认为,如果李洪元真是一个一直15级的绩效差员工,在华为待满12年才不被续约,那华为也没有“尽善尽美”,还是会有不足之处的嘛。如果李洪元真是一个无赖小人,那说明华为人里也会出“坏人”嘛。叶檀你不必把华为过度包装。(看,你金叔也是逻辑鬼才)


瑕不掩瑜,作为中国5G科技的龙头,中国人民确实热爱着它,支持着它。但公司也不必为此形成“伟光正”的外壳,谁都不能捅。


华为也可以犯错,只要认错并改正,善。华为也可以道歉,只要得体而真诚,善。


叶檀老师,收起您那套“咏叹调”式的“捧杀”骈文,和金叔一起继续吃瓜吧。


作者小传


金叔

券业怪叔叔、股市老司机、投资智多星,欢迎来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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