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榴彈5枚,子彈 720餘發……這位老人的遺物有點嚇人

鑑於老人已去世,家人並不知情且已上繳物品,將不再追責

手榴彈5枚,子彈 720餘發……這位老人的遺物有點嚇人

4月7日上午,利州區公安分局東壩派出所接到市民求助,王某(化名)和家人在清理父親的遺物時,發現一個箱子裡面裝了一些手榴彈、子彈等物品,請民警快來他們父親的住處,他們要上繳這些物品。派出所兩名社區民警立即趕到小區瞭解情況。


手榴彈5枚,子彈 720餘發……這位老人的遺物有點嚇人

整理去世父親遺物

竟發現槍爆物品

民警介紹,他們到了王某父親家,發現房屋中有5人在場,系王某的親人,房屋的地上有個木頭箱子,箱子裡放了一些槍爆物品。經清點,共有手榴彈5枚,拉火管2個,子彈720餘發,子彈有手槍、機槍、步槍的。

王某告訴民警,他父親80多歲時去世,已去世3年多,母親也去世了,他父母單獨居住在這個小區,他們幾個女兒商量,將父母的遺物清理一下。當日,當他們清理床時,發現床底下有一個木頭箱子,他們就將箱子拉出來,發現鎖已經生鏽打不開,他們就用工具將鎖撬開,打開後發現箱子裡用編織袋、紙張等包裹了一些東西,他們一一拆開一看竟然是手榴彈、子彈等物品,當時他們的確嚇了一跳,就立即給派出所打電話,要將這些東西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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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物品已上繳

不再追究責任

瞭解情況後,民警對王某以及家人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主動上交子彈、拉火管、手榴彈等做法高度讚賞。隨後,將這些槍爆物品帶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處理。

民警還了解到,王某的父親曾經當過兵。王某告訴民警,他的父親生前沒有告訴過他們家裡藏有這些物品,父親生前為什麼沒有向有關部門上繳也不太清楚。

根據刑法第128條1款的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手榴彈5枚,子彈 720餘發……這位老人的遺物有點嚇人

民警說,按照規定,私藏軍用子彈20發以上、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即夠成犯罪;私藏軍用子彈100發以上、氣槍鉛彈50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0發以上即為情節嚴重;如果沒有達到最低數量標準,則依照《治安處罰法》處理。鑑於老人已經去世,其家人也主動上繳了槍爆物品,就不再追責了。

民警提醒:在發現槍支彈藥或危險爆炸物品時,要及時主動上繳或積極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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