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作出劃時代意義判決 同性戀人一方出軌另一方可經濟索賠

日本法院作出劃時代意義判決 同性戀人一方出軌另一方可索賠

日本法院作出劃時代意義判決 同性戀人一方出軌另一方可經濟索賠

今年三月,日本一家法院做出了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判決——女同性戀伴侶之間發生的出軌行為,視為與異性伴侶間的出軌行為性質相同,受害方皆有權可向加害方索求經濟賠償。

當事人律師對此表示,雖然日本憲法對婚姻的規定為“兩性的結合”,但隨著時代的變化,同性婚姻漸漸被人們所接受,這種情況下原先憲法裡的一些條文勢必將會漸漸的變得可以根據時代的變遷而靈活詮釋。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法律給予應有的保護,而不問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完全符合婚姻關係的實質要求等情況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也說是1994年2月1日我國已經不在認可和保護任何形式的事實婚姻了。在這一點上,日本與我們則有所有不同,直至今日日本仍然認可事實婚姻。在日本,一般來說,在沒有孩子的前提下,男女同居3年以上即可被認可為事實婚姻,與法律婚姻一樣享有法律保護,所以長期處於同居關係下的男女雙方一旦發生出軌,受害一方同樣享用向出軌一方索賠的權利。

在3月之前,同性戀人之間的事實婚姻是否應該被法律認可這一問題或許還有所爭議,但自3月法院首次做出 “女同性戀伴侶之間發生的不忠行為,視為與異性伴侶間的不忠行為性質相同,受害方皆有權可向加害方索求經濟賠償 ”判決後,這一爭論可以說就塵埃落定了。

同居3年以上,即可被認可為事關婚姻,與法律婚姻同樣受法律保護。如果我國也實行這樣的婚姻制度你覺得好還是不好呢,我認為是好的,這可以讓那些愛情長跑了7、8年最後卻被小三、小四截胡了的人來說至少沒了愛情還有面包,不至於人財兩空,不然就真的是7、8年時間都餵了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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