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施工總承包一、二、三級資質最新標準!(乾貨收藏)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注: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幹道2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幹道以上道路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樑3座;

(3)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淨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萬噸/日以上的汙水處理廠或10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20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斷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機械設備:

(1)攤鋪寬度8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2)10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3)直徑1.2米以上頂管設備2臺。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樑2座;

(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燃氣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萬噸/日以上的汙水處理廠或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5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樑;

(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汙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樑工程;

(2)8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萬噸/日以下的汙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汙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釐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下熱力管道;

(4)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樑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2.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樑、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樑、給排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佈、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編者說明

建市 [2015]154號文件取消了原標準“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和“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高級路面4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橋6座以上;

4)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個以上。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不少於2層且厚度10釐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22釐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橋樑6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3臺;

(2)12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4臺;

(3)300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4臺;

(4)攤鋪寬度12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6臺;

(5)各型壓路機2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10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10臺);

(6)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鑽機2臺;

(7)80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2套;

(8)水泥混凝土泵車4臺;

(9)隧道掘進設備2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4臺,壓漿設備2臺。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釐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20釐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米或單跨跨度≥40米的橋樑4座以上。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2臺;

(2)6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2臺;

(3)300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2臺;

(4)攤鋪寬度8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5)120千瓦以上平地機3臺;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3臺;

(7)100千瓦以上推土機3臺;

(8)各型壓路機1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4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2臺);

(9)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鑽機1臺;

(10)80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1套;

(11)50噸以上吊車1臺;

(12)水泥混凝土泵車2臺;

(13)隧道掘進設備1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2臺,壓漿設備1臺。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6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8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0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

(2)5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

(3)攤鋪寬度4.5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4)8噸以上壓路機5臺;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2臺;

(6)12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7)30噸以上吊車1臺。

承包範圍

特級資質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築、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編者說明:

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築工程的限制。”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樑,長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1000米以下、單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橋樑,長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米以下、單跨跨度50米以下的橋樑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樑工程、公路與橋樑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至少1類,3~5類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5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12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牆8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至少1類,3~5類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3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4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2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6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6萬米以上或防滲牆4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築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築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範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於8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於1000米、堤防級別2級以下。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築物級別4級以下水工建築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範圍內:壩高4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於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於500米、堤防級別3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築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築物、河道整治建築物、渠系建築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築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製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樑、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確定。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專業職稱。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8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累計6臺;

(3)220千伏送電線路累計600公里;

(4)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8座;

(5)220千伏電纜工程累計100公里。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10萬千瓦機組累計4臺;

(3)110千伏送電線路累計700公里;

(4)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7座;

(5)110千伏電纜工程累計200公里。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11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注:

1.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電力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熱能動力工程、水能動力工程、核電工程、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等專業職稱。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2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5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於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萬平方米或內河10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7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60米以上打樁船;

(2)200噸以上起重船;

(3)3000噸級以上半潛駁或100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4)排寬40米以上鋪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總裝機功率50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鬥容挖泥船。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1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1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於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萬噸級或內河3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300噸級以上船閘或5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2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萬平方米或內河5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5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3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5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30米以上打樁船;

(2)80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20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16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鬥容挖泥船。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總裝機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鬥容挖泥船。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築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築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7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噸級以下船閘和30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28萬平方米或內河12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築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萬噸級和內河3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4米的防波堤、1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300噸級以下船閘和5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2萬噸級和內河5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12萬平方米或內河7萬平方米以下港區堆場工程、8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築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3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採、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色脈礦採、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2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0萬噸/年以上鐵礦採、選工程;

(2)6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3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採、選工程;

(3)45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15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2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4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1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萬噸/年以下鐵礦採、選工程;

(2)12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70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採、選工程;

(3)15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於600米的工程項目)或36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36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80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萬噸/年以下鐵礦採、選工程;

(2)7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36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採、選工程;

(3)6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於600米)或18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24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48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注: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採)、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環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2.礦山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礦建、結構、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安全等專業職稱。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1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100萬噸以上鍊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120噸以上轉爐或90噸以上電爐);

(2)年產80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上鍊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9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時製氧10000立方米以上製氧工程;

(6)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15萬噸以上鋁或10萬噸以上銅、鉛、鋅或2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2500噸以上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4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75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80萬噸以上鍊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60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70萬噸以上(或單座容積1000立方米以上高爐)鍊鐵工程;

(4)年產6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年產15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10萬噸以上鋁或5萬噸以上銅、鉛、鋅或1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3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25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1500噸以上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0)日熔量3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60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7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冶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築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120萬噸以下鍊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100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

(3)年產120萬噸以下鍊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240平方米以下燒結工程;

(4)年產120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小時製氧12000立方米以下製氧工程;

(6)年產35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20萬噸以下鋁或12萬噸以下銅、鉛、鋅或2.2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6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6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4000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6000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550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15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100萬噸以下鍊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80萬噸以下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下鍊鐵工程;

(4)年產100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年產20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15萬噸以下鋁或8萬噸以下銅、鉛、鋅、或1.5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4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4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2500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9)日產3000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0)日熔量450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8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業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冶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冶金工程、金屬冶煉、金屬材料、焦化、耐火材料、採礦、選礦、機械、建築材料、結構、電氣、暖通、給排水、動力、測量等專業職稱。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製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8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二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4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2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5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8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24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5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10萬噸/年以上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6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10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1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5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2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2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6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1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5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12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3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60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4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樑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150公里以上Ⅰ級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2)2座全長10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3座單跨32米且橋長100米以上的鐵路橋樑;

(4)2個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場;

(5)2個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樑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60公里以上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2)3座全長1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8座單跨24米的鐵路橋樑;

(4)3座中間站;

(5)2個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樑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2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5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跨大於64米的橋樑、全長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於32米的橋樑、全長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於24米的橋樑、全長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注:鐵道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鐵道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鐵路線路、站場、路基、軌道等專業職稱。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2項,工程質量合格。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2項,工程質量合格。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注:

1.機電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業工程的機電安裝工程。

2.機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暖通、給排水、電氣、機械設備、焊接、自動化控制等專業職稱。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或2000條公里以上的本地網光纜線路或10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單個項目300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工程;

(2)年完成網管、時鐘、軟交換、公務計費等業務層與控制層網元30個以上;

(3)年完成1000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4)年完成1000個基站或5000載頻以上的移動通信網絡優化工程;

(5)年完成500端155Mb/s以上或50端2.5Gb/s以上或20端10Gb/s以上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6)年完成1個以上省際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或10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工程;

(7)年完成5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電源工程或800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32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9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400公里以上長途線路,或1000條公里以上本地網光纜線路,或5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網管、時鐘、軟交換、公務計費等業務層與控制層網元15個以上;

(3)年完成寬帶接入入戶工程1萬戶;

(4)年完成500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個基站或2500載頻以上的移動通信網絡優化工程;

(6)年完成250端155Mb/s以上系統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7)年完成5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工程;

(8)年完成10000個信息點的綜合佈線(或計算機網絡)工程;

(9)年完成2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電源工程或400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6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3)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4)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同時,又特別規定“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註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因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技術負責人、中級以上職稱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注:1.通信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通信工程、有線通信、無線通信、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光纖通信、計算機通信、計算機、電子信息、軟件、電子工程、信息工程、網絡工程、自動化、信號、計算機應用、數據及多媒體、電磁場與微波技術等專業。

2.技術工人包括線務員、機務員、電工、焊接工等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具有計算機等級證書的工人。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重點注意事項

一、不能認定為企業業績的工程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規定:

1.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注:《建築法》第二條規定:配套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3.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例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後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

4.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注: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範圍。)

5.項目負責人不規範執業。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註冊建造師、不具備註冊建造師資格、超越註冊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7.群體建築(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築面積業績考核。

8.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

9.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0.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資質升級、材料預審指導聯繫電話13522887522薛主任

需要注意的是:

1.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單位工程,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業績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築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4.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5.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住建部將2017年12月31日業績補錄窗口正式關閉,未錄入四庫一平臺的業績不予認可!

住建部發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由我部審批的建築業企業資質(含施工總承包特級)的新申請、升級、重新核定事項,實行網上申報和審批,不再受理紙質申請。

2016年10月,住建部再發通知,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進行了簡化,同時指出,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四庫一平臺"(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佈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資質升級、材料預審指導聯繫電話13522887522薛主任

2017年1月,住建部網站公示了新一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專家審查意見》,對447家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升級、增項、新申請、重新核定進行審查。其中,有42家建築企業新申請或增項特級資質,有22家企業沒有通過審查。不通過的原因中,出現頻率最高的是:業績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沒有查詢到,非有效業績,不予認定。

2017年6月底住建部印發《關於紮實推進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的通知》建辦市函[2017]435號(下文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省級平臺應當覆蓋本行政區域所有市縣的建築市場日常監管業務......確保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工作目標。同時要求,加快推進工程項目信息(即業績)補錄進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錄工作。根據近期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情況來看,被通報的多數為業績弄虛作假。

二、設計、圖紙問題

1.項目未提供圖紙。

2.工程立面圖紙不清晰,且未能反映項目為單體建築。

3.項目圖紙無設計單位出圖章、設計人員註冊執業印章。

4.工程提供圖紙未能反映考核指標。

5.圖紙中設計單位出圖章有效期、圖紙設計人員註冊執業印章有效期和圖紙出圖日期不符,非有效圖紙。

6.圖紙設計人員註冊執業印章存疑。

7.設計部分不予認定。

三、合同、文件問題

1.工程中標單位非申報單位。

2.工程中標日期晚於合同簽訂日期。

3.合同協議書明確發包人建設內容與合同名稱及竣工驗收內容不符。

4.沒有工程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簽訂日期早於直接發包情況報告書籤發日期。

6.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無竣工驗收日期,不予認定。

7.竣工驗收備案表中印章不清晰,不予認定。

四、項目負責人問題

1.項目負責人非建築工程專業。

2.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時非一級註冊建造師,屬超範圍執業。

3.項目負責人超二級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

4.項目負責人未註冊在申報單位。

5.項目負責人在開工後變更註冊至另一單位。

6.中標通知書中的項目負責人與合同中不一致。

7.一級註冊建造師證書取得日期晚於項目中標日期。

8.項目負責人個人業績不達標。

五、人員、設備問題

1.一級註冊建造師重複註冊。

2.機械設備不達標。

3.提供的設備購置發票不清晰,未能反映設備名稱及技術指標,不予認定。

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處罰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定:

1.對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警告,並作如下處理:

◎ 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不批准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 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批准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 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予延續;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範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並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2.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3.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企業資質申報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作為企業或個人不良行為在全國誠信信息平臺予以發佈。

4.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或為企業提供虛假證明的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抄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文件全文


文件一:

關於徵求《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建市施函[2017]3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建築業科學發展,我司對2007年頒佈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徵求意見稿)

,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研究,提出意見,並於2017年6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

聯繫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

傳 真:010-58934163

附件: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徵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2017年6月1日

文件二: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2015]15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建築業發展,現就建築業企業資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於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於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二、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築工程的限制。

三、將《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四、將《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五、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於“企業最多隻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六、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9日

文件三: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

建市[2016]22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註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築面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佈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佈平臺。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註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註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註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佈,切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面積指標修訂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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