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男子微信虛假出售防疫物資騙取數十萬貨款被判刑

遭起!男子微信虛假出售防疫物資騙取數十萬貨款被判刑

近期,看度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一起虛假出售體溫槍、口罩等防控用品的案件。

據介紹,2020年2月初,被告人劉某為牟取賭博資金,在既無體溫槍、一次性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可供銷售,也無貨源渠道的情況下,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一次性口罩、體溫槍等疫情防控用品的虛假信息。

案件的被害人何某某系某分公司員工,因公司準備復工需購買體溫槍,便讓友人通過微信朋友圈聯繫被告人代自己購買了300個體溫槍。為此,被害人何某某按被告人劉某指示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定金40000元,隨後因被告人劉某稱體溫槍已發貨,何某某又支付了剩餘款項36500元。

另一被害人蔣某則因疫情防控及復工需要購買一次性口罩,被告人劉某謊稱可以向其提供一次性口罩30000個,蔣某遂通過微信轉賬向被告人劉某支付了定金30000元。

兩次行騙,被告人劉某騙取貨款共計106500元,用於網絡賭博,揮霍一空。2月25日,劉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20年3月9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於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某為了獲取賭博資金而實施詐騙,且將詐騙所得贓款基本用於賭博,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利用疫情災害導致疫情防控用品供應緊張、購買困難的情勢,謊稱有一次性口罩、體溫槍等疫情防控用品出售而騙取他人財產,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劉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系初犯,予以酌情從輕處罰考量;被告人劉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綜上,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對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並責令被告人劉某退賠被害人何某某的經濟損失76500元,退賠被害人蔣某的經濟損失30000元

看度記者: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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