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即可登記上牌

無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即可登記上牌| “放管服”改革10項新措施(九)

現在買了新車後,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並提交紙質完稅證明才能登記上牌,在稅務部門和車管所之間來回往返,比較不便。6月1日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項新措施實施後,這種現狀會改變嗎?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是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法定憑證。目前,群眾購車登記需要先到稅務網點繳稅、開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紙質憑證,再到車管所辦理登記,繳稅登記多頭往返,不經濟、不方便,紙質憑證還存在丟失、汙損等風險。

為落實20項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化“免提交”改革舉措,2018年11月1日起,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部署在浙江、廣東、重慶、甘肅4省(市)試點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對群眾購置車輛購置稅後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無需提交紙質完稅證明。截至目前,試點地方共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22萬筆,總體運行情況良好,受到社會群眾普遍歡迎。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新制定的《車輛購置稅法》,在試點基礎上,公安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部署

全面推行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為群眾買車繳稅、登記上牌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一是繳稅渠道多元化。進一步豐富車輛購置稅繳稅渠道,增設購稅業務代辦網點,推廣應用自助繳稅機,推行互聯網繳納車輛購置稅,方便群眾繳稅網點辦、自助辦、網上辦。同時,為車輛登記業務延伸向縣級和社會服務網點下放創造便利條件,更好推行購買車輛、繳納稅費、登記上牌等“一站式”服務。

二是信息傳遞實時化。群眾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後,稅務部門將購稅信息實時傳遞至公安交管部門,實現信息共享、聯網核查,有效杜絕利用偽造、變造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辦理車輛登記,嚴厲查處偷逃稅收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繳稅憑證無紙化。繳納車輛購置稅後,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無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車輛管理所可網上核查比對繳稅信息,減少手續資料,提高辦理效率,方便群眾登記上牌。

无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即可登记上牌| “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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