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公告
2020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關於
全面推廣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公告
為有效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積極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展
“非接觸式”網上辦稅繳費事項的有關要求,更加安全、方便地讓
納稅人領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
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2015年第84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決定,自
2020年3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廣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現將
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廣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後,我市範圍內所有增
值稅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都將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凡目前仍在使用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納稅人,請務必登
陸增值稅發票開票軟件並升級到最新版本,同時在線獲取增值稅電
子普通發票票種變更信息,操作成功後再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申
領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若需紙質發票的,
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
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四、納稅人如有疑問,可以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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