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促使稅局全面推廣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加快政策提前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公告

2020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關於

全面推廣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公告

為有效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積極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展

“非接觸式”網上辦稅繳費事項的有關要求,更加安全、方便地讓

納稅人領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

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2015年第84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決定,自

2020年3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廣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現將

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廣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後,我市範圍內所有增

值稅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都將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凡目前仍在使用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納稅人,請務必登

陸增值稅發票開票軟件並升級到最新版本,同時在線獲取增值稅電

子普通發票票種變更信息,操作成功後再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申

領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若需紙質發票的,

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

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四、納稅人如有疑問,可以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2020年2月24日

疫情發生促使稅局全面推廣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加快政策提前落實


疫情發生促使稅局全面推廣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加快政策提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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