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場所採取不同分類模式!丨《黑龍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公開徵集意見

不同場所採取不同分類模式!丨《黑龍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公開徵集意見

不同场所采取不同分类模式!丨《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公开征集意见

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黑龍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已形成徵求意見稿,目前公開徵求意見。5月10日前可將意見反饋至省住建廳建設標準和科技處或省寒地建築科學研究院。( 其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繫電話:0451-5367700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省寒地建築科學研究院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大類外, 大件和裝修垃圾應單獨分類

依據《意見》,我省城鎮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除上述四大類外, 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單獨分類。(下附具體表格)

1

城鎮生活垃圾類別表

<table><tbody>

序號

垃圾類別

垃圾內容

1

可回收物

1 紙類: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書籍、 報紙、 紙板箱、 紙塑

鋁複合包裝等紙製品。

2 塑料: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塑料瓶、 塑料桶、 塑料餐盒

等塑料製品。

3 金屬: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金屬易拉罐、 金屬瓶、 金屬

工具等金屬製品。

4 玻璃: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玻璃杯、 玻璃瓶、 鏡子等玻

璃製品。

5 織物: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舊衣物、 穿戴用品、 床上用

品、 布藝用品等紡織物。

2

有害垃圾

1 燈管:表示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熒光燈管、 廢溫度計、 廢

血壓計、 電子類危險廢物等。

2 家用化學品:表示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

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 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 廢

礦物油及其包裝物、 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3 電池:表示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

等。

/<tbody>/<table><table><tbody>

3

廚餘垃圾

1 家庭廚餘垃圾:表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菜幫、 菜

葉、 瓜果皮殼、 剩菜剩飯、 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2 餐廚垃圾:表示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 飲食服務、

單位供餐等活動中, 產生的食物殘渣、 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

用油脂等。

3 其他廚餘垃圾:表示農貿市場、 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

果垃圾、 腐肉、 肉碎骨、 水產品、 禽畜物內臟等。

4

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種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tbody>/<table>

2

大件垃圾類別表

<table><tbody>

序號

垃圾類別

垃圾內容

1

傢俱

床架、 床墊、 沙發、 桌子、 椅子、 衣櫃、 書櫃等具有坐臥以

及貯藏、 間隔等功能的廢舊生活和辦公器具, 包括製作傢俱

的材料等。

2

家用電器和 電子產品

家用電器:電視機、 電冰箱/櫃、 空調、 洗衣機、 吸塵器、 微

波妒、 電飯煲、 烤箱等;

電子產品:電腦、 打印機、 傳真機、 複印機及電話機等。

/<tbody>/<table>

3

裝修垃圾包括裝修產生的混凝土、 砂漿、 磚瓦、 陶瓷、 石 材、 石膏、 牆體材料、 廢棄的金屬、 木材、 玻璃和塑料等。

這些不同場所,

垃圾採取不同分類模式

《意見》提出, 應根據不同生活垃圾產生源, 科學合理選擇分類模式。其中,

  • 居住區:

    宜採取四分法, 即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暫不具備家庭廚餘垃圾分類處理能力的, 可採取三分法, 即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 黨政機關、 軍隊、 團體、 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

    宜採取四分法, 即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

    暫不具備餐廚垃圾分類處理能力的城鎮及不實行集中供餐的單位, 可採取三分法, 即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 車站、 機場、 碼頭、 體育場館、 演出場館、 公園、 旅遊景點、 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宜採取三分法, 即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無有害垃圾產生源的, 可採取兩分法, 即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上述場所如實行集中供餐或有餐飲服務企業的, 應在分類模式中加入廚餘垃圾。

  • 農貿市場、 農產品批發市場、 超市等經營場所:宜採取四分法, 即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

城鎮生活垃圾分類

實行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單位和個人應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對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投放點。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實行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其中,黨政機關, 軍隊, 工會、 共青團、 婦聯等群團組織, 醫院、學校、 科研、 文化、 出版、 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 以及協會、 學會、 聯合會等社團組織的辦公場所, 由本單位負責。

車站、 機場、 碼頭、 體育場館、 演出場館、 公園、 旅遊景點、 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由管理單位負責。

賓館、 飯店、 購物中心、 超市、 專業市場、 農貿市場、 商鋪、 銀行、 商用寫字樓、 地下商業街等辦公及經營場所, 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實行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 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 由自管單位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或者單位管理的住宅小區, 由業主委員會負責。

城市道路、 公路及其人行過街橋、 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 由清掃保潔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 由建設單位負責。河湖及其管理範圍, 由河湖管理單位負責。

按照上述規定無法確定管理責任人的, 由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確定管理責任人。

大件垃圾應定時定點投放

大件垃圾應單獨投放, 嚴禁危險廢物混入。大件垃圾應定時定點投放, 按照管理部門要求指定的時間。投放到指定的投放點、 收集點, 或通過電話、 網絡預約, 由回收單位上門回收。大件垃圾投放時不宜採取任何形式的拆解、 處理。

裝修垃圾應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兩種進行分類。裝修中廢棄的混凝土、 砂漿、 石材、 磚瓦和陶瓷等應袋裝,投放至指定的投放點。裝修中廢棄的金屬、 木料、 塑料和玻璃等應捆紮或裝袋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裝修中廢棄的塗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應投放至指定的投放點。

城市開發與改造分類收集設施應同步建設

城鄉新區開發與舊區改造時,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應同步規劃、 同步建設、 同期交付。外觀應與周邊建築風格協調, 並融合當地特色。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外觀整潔、 標誌規範、 密閉性好,並具有阻燃性、 抗老化性、 封閉性、 耐酸鹼腐蝕性和抗冷熱性等性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擺放統一, 標誌醒目, 便於居民投放和運輸單位收運。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定時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收集點。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定期定點收集。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應每天定時收集, 做到“日產日清”。廚餘垃圾收集時間應與定時投放時間相配合, 確保冬季廚餘垃圾在凍結前集中收集。

投放點:

城市商業街道宜每 100米設置一個

不同場所的生活垃圾投放點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居民區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可組合設置投放點, 也可單獨設 置投放點。

2

機關企事業單位、 公共場所應合理設置投放點, 收集容器應設置於投放方便的區域。有害垃圾投放點應設置在有人監管的區域。有餐廚垃圾產生時, 宜設置油水分離器、 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等。

3

城鎮街道應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點, 投放點宜設置在道路交叉口、 公交車站、 休息區等區域, 不宜過密, 具體設置宜符合下列規定:城市商業、 金融業街道宜每 100米 設置一個;城市主幹道、 次幹道、 有輔道的快速路宜每 200米設置一個;城市支路、 有人行道的快速路宜每 400米設置一個;城鎮公共場所生活垃圾投放點的設置間距可根據當地人口密度適當增大。

4

農貿市場、 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經營場所的生活垃圾投放點,應設置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其他廚餘垃圾收集容器,並宜設置油水分離器, 其他廚餘垃圾收集容器可設置敞開式。

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

應安裝定位和監控系統

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時間宜避讓道路交通高峰時段, 不應影響居民休息。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應分類運輸。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單獨分類運輸。

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應安裝定位系統和監控系統, 運輸途中應保持正常運行。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應分類設置, 各類分類運輸車輛應標誌相應分類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誌, 並保持功能完好, 外觀整潔。

廚餘垃圾及其他垃圾的運輸車輛應保持全密閉, 具備防臭味擴散、 防遺撒和防滲濾液滴漏等功能。有害垃圾運輸車輛保持全密閉, 禁止混裝其他物品。車廂內部材料、 強度、 氣密性能、 隔熱性能、 液體防滲、 汙水排出等必須符合環保要求。應配備滅火器、 防油手套和應急藥箱等應急器材。

大件垃圾運輸車輛應有防雨和防滲漏設施, 並在運輸過程中採取適當的包裝措施, 避免在運輸過程中一些易碎大件垃圾破碎或有毒物質洩露。

裝修垃圾運輸車輛應具備記錄運輸路線、 時間和處理場所位置的定位和監控系統。應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檔案, 檔案內容應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的地點、 種類、 數量、 運輸時間以及目的地等, 車輛運營管理責任人對檔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應及時清洗, 作業時必須保持清潔, 車身、 輪胎不得有汙物附著, 發現車身衛生情況不佳應及時清洗, 未經清洗的車輛禁止進出城區。

有害垃圾、 廚餘垃圾

不設置垃圾轉運站

生活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應根據生活垃圾產量、 道路交通狀況和服務範圍合理規劃佈局。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廚餘垃圾不設置垃圾轉運站。

生活垃圾轉運站應選址合理, 與站外相鄰建築設置一定衛生防護距離, 配備相應防臭、 防蚊蠅滋生、 防滲、 防溢流等衛生環保裝置, 並符合相關規定。

鏈接:生活垃圾咋投投放?

01

可回收物投放。

可回收物宜按照紙類、 塑料、 金屬、 玻璃、 織物等類別,分類投放。

  • 紙類垃圾投放時宜摺好壓平。

  • 塑料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規定:塑料瓶宜用水洗淨瓶內殘留物;塑料包裝袋宜打結後投放。

  • 金屬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規定:易拉罐、 罐頭盒類宜壓扁;金屬尖利器物宜包裝牢固。

  • 玻璃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規定:玻璃瓶撕掉標籤, 用水洗淨瓶內殘留物;碎玻璃宜包裝牢固。

  • 織物垃圾投放宜洗淨並摺好壓平。

02

有害垃圾投放

  • 有害垃圾投放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 廢熒光燈管投放時宜防止燈管破碎。

  • 廢棄藥品應拆除包裝投放至專門收集容器。

  • 殺蟲劑要用完或排空, 殺蟲劑罐在通風良好避免明火的地方在罐身上打孔後投放。

  • 鎘鎳電池、 氧化汞電池等投放時宜採取防止有害物質外漏, 宜連帶包裝或包裹投放。

03

廚餘垃圾投放

廚餘垃圾中的家庭廚餘垃圾、 餐廚垃圾和其他廚餘垃圾,應投放至對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投放點。有包裝物的廚餘垃圾應去除包裝物後分類投放, 包裝物應投放到對應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廚餘垃圾投放時不應混入廢餐具、 塑料、 飲料瓶罐和廢紙等不利於後續處理的雜質。

鼓勵居民採用專用容器盛放家庭廚餘垃圾, 瀝出家庭廚餘垃圾中的水分後投放, 減少塑料袋使用, 逐步實現家庭廚餘垃圾無大塊骨頭、 無玻璃陶瓷、 無金屬雜物、 無塑料橡膠、 無餐巾紙巾。

餐廚垃圾的產生單位應建立餐廚垃圾處置管理制度, 將餐廚垃圾單獨投放於專用收集容器內, 並保持專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閉;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 湖泊、 河道、 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

農貿市場、 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其他廚餘垃圾, 應瀝乾水後投放到專用的收集容器內並保持專用收集容器完好、 密閉。

廚餘垃圾投放考慮我省嚴寒氣候條件, 在冬季容易凍結的特點, 應採取定時投放的方法, 確保冬季廚餘垃圾在凍結前集中收集。

04

其他垃圾投放

其他垃圾應單獨區分, 避免混入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和廚餘垃圾, 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內。

按照分類標準無法確認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和廚餘垃圾時, 應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內。

記者:徐光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