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外賣小哥被查處

外賣小哥駕駛摩托車被執勤交警攔截檢查,一查竟發現其涉嫌酒後駕駛。摩托車同屬於機動車,外賣小哥被罰1000元,記12分。

2020年04月05日22時30分許,柴某某駕駛臺鈴牌兩輪電動摩托車,從志丹縣柳樹坪餓了麼站點出發,行駛至志丹縣公路段門口路段處,被志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康建軍、劉貝檢查發現其有酒後駕駛嫌疑。

陝西一外賣小哥被查處


後經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器檢測,兩次結果為:72mg/100m,72mg/100ml。經陝西省延安市機動車物證司法鑑定所鑑定,柴某某駕駛的臺鈴牌兩輪電動摩托車為機動車。

其有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根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柴某某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壹仟元罰款,並對其持有的B2駕駛證一次性扣12分,暫扣六個月。

交警溫馨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電力驅動也屬於動力驅動的一種。

根據《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主要技術性能要符合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的要求。現在市面上很多電動車都超過這個標準的,速度更是遠遠超過了20公里/小時。所以說酒後駕駛這種“超標”電動車的,仍被視為酒駕,一樣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來源:志丹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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