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馬列主義 教育(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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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世紀40年代起,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許多著作就提出了馬克思主義教育觀的初步原理(比如《資本論》第1卷,第13章;《德意志意識形態》第1卷,第1部分;《哥達綱領批判》第4部分;《共產主義基本原理》)。正是在這一基礎上逐步形成了較系統的教育理論。十月革命及其對馬克思主義教育實踐的需要,大大推動了這一理論的發展(列寧、克魯普斯卡婭、勃朗斯基、馬卡連柯)。實際上,馬克思主義的教育理論基本是一種實踐的理論。對此作出貢獻的一些重要人物有倍倍爾、饒勒斯、蔡特金、李卜克內西、葛蘭西、郎之萬、瓦倫、塞夫。許多研究者當前正致力於進一步發展這一理論。

該理論的主要組成部分有以下幾點:

(1)對所有兒童一律實行義務免費公共教育,以確保消滅文化或知識的壟斷,消滅教育的種種特權。在最初的表述中,這隻能是一種由各種公共機構所辦的教育。當時所以這樣提,是防止工人階級惡劣的生活條件阻礙兒童的全面發展。後來,明確地提出了其它目標,比如必須削弱家庭在社會再生產中的作用,必須根據平等的條件來培養兒童,必須利用社會化的群體力量。無疑,最成功的革命教育實驗,從馬卡連柯學校到古巴的學校,都是按照社會的方案來進行的。

(2)教育與物質生產相結合(或用馬克思的話來說,就是把智育、體育和生產勞動結合起來)。這裡所包括的目標,既不是進行較好的職業訓練,也不是反覆灌輸職業道德,而是通過確保人人充分了解生產過程來消滅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之間、觀念與實踐之間的歷史形成的差距。這一原則在理論上的正確性雖然為人們所廣泛承認,但其實際運用卻提出了許多問題(許多半途夭折的或只是部分獲得成功的試驗就證明了這一點),這在科學技術迅速變革的條件下,尤其如此。

(3)教育必須確保人的全面發展。隨著科學與生產的重新結合,人能成為完全意義上的生產者。在這一基礎之上,所有的人無論男女,其潛力都能得到施展。這樣將出現一個能夠滿足普遍需求的世界,使個人在消費、娛樂、文化的創造和享受、社會生活的參與、人際交往以及自我實現(自身創造)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充分施展才能。這一目標的實現,特別需要改變社會分工,而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迄今僅處於開創階段。

(4)社會在教育過程中被賦予新的巨大作用。學校的內部集團關係的這種改變(從競爭轉向合作和支持)意味著學校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將變得更為開放,並以教與學的相互促進和積極配合的關係為前提。

以上所概述的理論並沒有終結。對上述原則的解釋或依據上述原則所進行的實踐,還存在許多進退兩難的問題。在馬克思主義者之間以及在馬克思主義者與非馬克思主義者之間,正在對下列問題進行辯論:人的個性問題;“本性與教養”的問題;學校和教育在流行的社會決定論範圍內創新的可能性;以及教育的內容、方法、結構在促進社會變革中的相對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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