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马列主义 决定论(determinism)

我的马列主义 决定论(determinism)

通常被理解为这样一种论点,即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有条件的,以致在这种条件下不会发生其它条件其它情况。比如,由于深受牛顿物理学引人注目的天文学成就的影响,拉普拉斯就曾坚持认为要是知道宇宙在某一特定瞬间完全处于一种机械的状态,那末就没什么事物“不能断定,未来就像过去那样,会呈现(我们的)眼前。”在休谟和穆勒所阐述的富有影响的哲学形式中,这一论点表现为规律性的决定论,即对任何一个事件x来说,都存在一系列的事件y1……yn,以至这些事件会按某种说法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得出决定论的结果是有现实可能性的(作为形而上学论点的,决定论就是从中推出其表面上的道理的);然而,最近科学哲学对这种条件所作的反思却表明,除了少数特殊的——实验上确定了的或自然发生的——限定的情况以外,规律是在进行限制,而不是规定唯一固定的结果;还表明,一般来说规律应看作是机制的倾向性而不应看作是各种事件的恒定的结合;所以,象规律般的结合或普遍的连结,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表面现实的,而是必然的和真正实现的从这一角度来看,科学据以设想决定论的唯一含义就是(非休谟的、非拉普拉斯的)无处不在的决定论,也就是说现实的起因普遍存在,因而分层解释是可能的。因此,通常所理解的“决定论”,可以看作是建立在两个基点之上的:一是假设的错误,即一个事件是历史的因素导致发生的,因此在它发生之前就认为它会必然出现(这把“决定”和“注定”相混淆了);另一个是天真的现实论者的本体论规律观。

在马克思主义的范围内,关于决定论的争论一直是围绕下述问题展开的:一定的或甚至是日期确定的未来结果(条件、事态、事件等)是否(1)不可避免的;(2)是否可以预见。(3)是否是注定的(不管人们怎么做,总是要发生的)。就第一点而言,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引申。在形式上,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如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看作是受反影响支配的趋势;而且他显然承认影响历史结果的原因或决定因素具有多样性。他写道:“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与此同时,他也希望避免折衷主义:“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在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的著名的信中,则可以明显地看到一种对立的观点:“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 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阿尔都塞在其有影响的一篇论文中,力图通过他的“多元决定”的概念(借自弗洛伊德)达到这样的要求,即要避免一元论——包括经济简化论者(如考茨基,布哈林)和历史的本质先于存在论者(如卢卡奇、葛兰西)的方法,又要避免多元论。他论证说,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它决定着哪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上层建筑的层次在重要时刻或新时代开始时起决定作用。谋生的方式和方法表明,为什么在古代世界政治起着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纪天主教起着主要作用”。

就其最抽象的意义而言,马克思似乎致力于整体化的(但结构上是不对称的)多元论,这种多元论既不走出历史唯物主义的范围,又存在于历史唯物主义与各种附加的或甚至是替代的解释范畴之间。但在后一个范畴内,把不在历史唯物主义描述范围之列作为真正独立起因起作用的某些决定因素(如天气)的事例,同历史唯物主义所描述的其效力受历史进程的中介支配的事例区别开来,也许是很重要的。总之,只要人类历史范围的各种事件的起因具有复杂性和不平衡性,那末把马克思主义解释为第一种意义上的决定理论就毫无道理。

至少在表面上,历史似乎具有多元和多重原因的特征。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与《资本论》第1卷,第1版的序言,就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的序言中,他指出“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这暗示了一种直线发展的历史观。而在其致米海洛夫斯基的信(1877年11月)中,他又指责这样一些人,说他们想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在《大纲》中也有许多章节谈到这一点;这些都表明了多线的历史观。

关于第二点,这里只需指出的是——除了一两处显然是夸张的用词外——所有马克思的预见都是附有条件的,而且都受假定其他情况相同的从句的制约;因此,他不是波佩尔意义上的历史主义者。

至于第三点,马克思显然不是宿命论者。在马克思看来,未来所以会发生什么事,那是由于或至少是依靠人们的努力,而不能无视人民的这种努力。任何其它的观点都是对历史进程的粗鄙的具体化,而且同马克思一再强调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论断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尽管马克思不是宿命论者,但葛兰西仍认为把1917年说成是“违背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的一场革命”是恰当的;而最近由哈贝马斯,和韦尔默尔所代表的批判路线,则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引用的一位评论家对他的方法表述的那一段话,虽然马克思本人是赞同的,但却是从主观主义的角度误解了马克思的科学实践;这段引文说“只要证明现有秩序的必然性,同时证明这种秩序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而不管人们相信或不相信,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这种过渡”。

正象关于决定论的一般争论与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论纠缠在一起的一样,关于必然性的争论同关于自由的争论的也纠缠在一起。在《资本论》的第3卷的一段有趣的章节中马克思把两种自由观并列在一起;第一种自由观在于合理地调节必要劳动并把这种劳动减低到最低限度;第二种自由观在于把“人类能力的发展”当作“目的本身”。马克思是否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这种自由创造活动完全不受社会形式(中介)和历史环境的限制或制约,尚不清楚。总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了一种具有不同色彩的一般形而上学的自由理论,他论证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虽然恩格斯把这一概念的出处归之于黑格尔,但他和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很可能是根据培根和实证主义所主张的只有我们服从自然界,自然界才服从我们以及知识就是力量的论述去理解黑格尔的格言的,而不是根据斯宾诺莎或黑格尔的原义去把握的。如果这样解释恩格斯是对的,那末自然界和社会之间就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为在社会科学中,知识或行动对所描述的必然性来说并不是外在的。另一方面,象从自然主义角度描述的那样,正是这样一种使来自社会进程的力量明显的错置,才成为第二国际的实证主义进化论和第三国际的历史辩护论(或极端唯意志论)的特征。普列汉诺夫在其著名的《论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1908年)中,力图证明决定论的信念与高水平的政治活动是一致的,认为个人虽可能“使各个事件的单个外貌以及各个事变的某些局部后果改变一个样子”,但不能改变事变的“总的趋向”。虽然阿德勒和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力图以各种方法调和目的论和因果性,即以非唯意志论的社会形态观对人的能力作用作出有意义的说明,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总的倾向一直是反自然主义、反因果论和反决定论的。这一倾向在萨特那里达到了顶点,他力图把历史的可理解性建立在个人可自由选择事业这一点上,虽然他也坚持中介所起的多程序和多层次的作用,这种作用使通常历史唯物主义所描述的各种力量都受其支配。在萨特那里,正如在费希特那里一样,需要加以解释的,是限定而不是自由(或解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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