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搬運霸”被判刑!曾強迫6業主兩裝修公司接受搬運服務

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竟然通過言語威脅的手段在小區內強迫小區業主及裝修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搬運服務。經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李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法院查明,2009年6月份開始,被告人李某先後在中山市東鳳兩個小區內,以言語恐嚇脅迫上述兩個小區的6名業主及2家裝修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搬運服務。

中山“搬運霸”被判刑!曾強迫6業主兩裝修公司接受搬運服務

2009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東鳳某小區A棟5樓和6樓(化名)業主搬運裝修建材的過程中,以威脅方法企圖強行為業主提供搬運服務,但遭到業主的激烈反抗,被告人李某該次強迫交易未成功。

2014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東鳳某小區B棟業主搬運裝修建材的過程中,以威脅方法,強迫業主接受其提供的搬運服務。

2014年9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東鳳某小區B棟業主裝修搬運建材的過程中,以言語恐嚇的方式脅迫業主接受其提供的搬運服務。

2015年年底,被告人李某在東鳳某小區A棟業主裝修的過程中,以言語威脅恐嚇業主父親,從而強迫業主接受其提供的搬運服務。

2016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東鳳某小區B棟業主搬運裝修建材的過程中,以言語恐嚇的方式脅迫業主接受其提供的搬運服務。

2016年3月至4月份期間,被告人李某在東鳳某小區內,以威脅方法阻撓中山市某裝飾公司(化名)僱請的搬運工為該公司提供搬運服務,並言語恐嚇該公司的負責人,脅迫該公司接受其在東鳳鎮某小區內提供的搬運服務。

2018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東鳳某小區,以言語恐嚇的方式脅迫在該小區內從事裝修業務的小欖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搬運服務。

據悉,後經該小區市民舉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於2018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東鳳某小區電梯口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法院認為李某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交易,涉嫌強迫交易罪。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搬運霸”的出現,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還為城市社會治安埋下隱患。審理此案的甘英法官審理此案提醒廣大市民,今後遇到類似情況,應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搬運霸”的行為屬於“強迫交易”的不法行為,市民可以用錄音錄像工具、收集證人證言等方法進行證據保存,再撥打110報警,不可採取自認倒黴,息事寧人的做法。

採寫:新快報記者 李紅雲 通訊員 顧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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