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图说起:定州的民间智慧

此次去定州的收获是异常丰富的,我们无论是对基层的司法状况还是乡村的纠纷调解都有了新的且丰富的认识。就笔者的兴趣而言,想对民调工作的一些状况谈谈自己的看法。先从三段故事说起。

从图说起:定州的民间智慧


故事一:

某村的兄弟二人虽是房前屋后,但多有嫌隙。冬天雪后,弟弟将自家屋顶的积雪扫到哥哥院中,哥哥气愤不过与弟弟大打出手,二人关系更为僵化。一日,弟弟酒醉后去哥哥家闹事,当时哥哥不在家,嫂子无奈之下拿刀自卫,砍掉弟弟双耳,割断其脚筋。事情被报到派出所后,派出所的意见是先调解,后在兄弟二人父亲及民调委员等村干部的调解下,双方和解。

故事二:

某村的一对男女在大学毕业后都在当地的县级市工作,女方为教师,男方在事业单位上班。二人恋爱多年,且男方家庭优渥,但由于女方父母不同意,二人的婚事一拖再拖。据悉,女方父母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听到很多同村人说男方私生活不检点,曾经诱骗过村中女性。但女方对此毫不在意,为了这件事,女方多次通过男方父母找民调委员去其家调解。过了几年,女方母亲罹患癌症,不久于人世,于是对女儿的婚事基本同意;但父亲的态度还是很坚决,扬言女儿若结婚便杀妻自杀。此后,女方又找民调主任去她家调解。主任登门当天,其父在家磨刀,当着主任的面,斩断自己左手手指。自此,民调主任不敢再去调解,二人婚事始终拖着。

故事三:

调研团队在访谈镇司法所所长的时候,恰逢一场漫长调解的尾声,团队成员“参观”了此次调解过程。A、B村发生了纠纷,起因是A村所种的高大树木影响了B村作物的采光,这是此次纠纷的一个直接原因。但在了解情况后,团队成员才知道事情并不简单。起初,由于A村附近没有水源,想通过B村土地修一条引水渠进行灌溉,但B村始终不同意这件事,B村村民认为,修引水渠对B村灌溉没多少好处反而还侵占了他们的土地。因此,A村土地在无水可浇的情况下只得放弃种植农作物而改为种树。倘若仅仅是种树,那么这件事和B村还没有太大关系。可A村在种树前,将土地下挖近三米,挖出的土方贩卖后,土地才种上树,这件事极大地刺激了B村村民的神经。团队成员到场后,两村村民正在现场协商砍树,树木砍伐完毕后,村民去A村村委会签署协议。按理说,树都砍完了,签协议只是后期一个形式化的过程,但在此过程中,A村村民多次反复,期间司法所及村委会与其发生口角。临近中午,协议全部签署完毕,司法所与A、B村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共同在镇上饭店吃饭,气氛十分融洽。在饭桌上,司法所长说这起纠纷是市委领导“承包”的。

上述三段故事都共同体现了基层纠纷与司法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并且都给了笔者以较大的震撼性。因此,笔者将针对这三起纠纷调解来谈谈此次去定州的调研感悟。

从图说起:定州的民间智慧


1、“进退两难”——民调工作的界限问题

在访谈过程中,几乎每位民调主任及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与我们强调过民调工作这些年进步的一大特征就是对合法调解的普遍共识。正如几位民调委员常挂在嘴边的那样——“民事能调就调,刑事肯定不能调”——基层纠纷的调解工作这些年已逐步步入了合规合法的阶段。但在现实生活中,民调工作的界限却总是模糊的。在故事一中,弟弟受了重伤且已报案,这是一起很明显的刑事案件,但派出所却希望他们能够私下解决。先且不论派出所的做法是否违法,其行动的逻辑确是很值得我们讨论的。对于家庭中的刑事案件,其往往是刑事、民事与亲事三者共同交织的产物,单一的司法途径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手段。在这里,法律似乎并不是用来解决问题的,法律的逻辑与纠纷解决的逻辑本身产生了冲突。因此这也就导致了民调工作界限的模糊性。由于“依法办事”在基层往往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合适手段,民调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则不得不常常越界办事。即便是基层政府,对于调解工作的一贯态度都是问题解决的导向,换言之,只要可以不把事情“闹大”,那么达到目的的方法就是合适的,虽然这一状况在当下的基层调解中已有较大改善,却依然存在。

相较于故事一的“不能调而调”,故事二中的“能调而不调”则引发了笔者更多的思考。这里的调与不调并不是从调解者的主观意愿上来谈的,而是从是否合法的角度上考虑的。在故事一中的纠纷很明显已成为了一桩刑事案件,但最后却通过民调委员解决了相关问题;但在故事二中,年轻人的结婚问题似乎是一个更符合调解工作的问题,但民调主任却遇到了困难,因为他不敢调解——换言之,调解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化解基层纠纷,但在这一案例中,调解工作恰恰是激发问题的一种方式。在这里,笔者产生了两个疑问:其一,调解者的行动逻辑是什么?其二,即便是民事纠纷,是否就该归民调委“管”?

由于民调委员一般都是本村人,往往还是德高望重的人,因而,他们的调解工作便很难不顾及到地方情理。正如我们在访谈故事二中的民调委员时,他不止一次说到“都是一个村的,他万一真自杀了怎么办?”这样的话。作为本村人,民调委员在具体工作中既要运用自己的身份和威望,同时也要顾及到自己的身份与名誉。换言之,纠纷如果真的无法调解,那顶多是一个工作能力问题,但倘若为了这项工作而使得自己在村中难以立足,则未免得不偿失了。故事二的事件恰好使民调委员陷入了这种尴尬。从法律的角度看,婚姻自由是需要被保障的,当女方找到民调委员时,其有责任与义务替她解决问题;但女方父母之所以不同意这桩婚事则又涉及到男方的生活作风问题——而这又是乡土社会所排斥和贬抑的,况且其家庭内部的矛盾是否应当放在台面上去解决也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民调委员的调解行为本身就未免有干涉人家家事的嫌疑,在道义上也站不住脚。当女方父亲磨刀威胁时,民调委员进退两难的尴尬就显而易见了。在这一故事中,我们发现,即便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似乎也不归民调委员“管”,他们不仅“没资格”管,而且也往往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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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退失据”——民调工作的效力问题

在访谈中,我们发现了一对截然相反的看法,一些人直截了当地认为民调委员调解的案件就应当遵守,另一些人则对这种调解的效力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基本上认同前一看法的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人,而年轻人则多抱持着后一看法。

在故事三中,A村村民多次反复,即便是在前期口头协议已经达成的情况下在最后签署协议的时候还是犹犹豫豫,但这尚算调解工作中较为乐观的状况。在团队的访谈中,我们多次听到有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后拒不执行甚至撕毁协议的情况。那么,这些情况又是怎样解决的呢?除了反复劝说以及一些有技巧的工作方法外,我们听到的很多做法却是 “该揍还是得揍”、“他不敢不听,不听我揍他”等等。基于此,民调工作的效力问题引发了笔者两方面的思考,其一,民调工作的效力到底在哪方面?其二,为了达成调解而采取的暴力措施对调解本身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民调委员不是执法者,因此,当当事人毁约时,民调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并不能对其意愿产生强制影响。民调工作应当是走法律途径之前的一个协商阶段,民调委员承担的角色更类似于是一个使双方坐下来谈话的主持人而不是纠纷的平息人。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出于地方性的社会关系以及乡土伦理,民调委员的调解效力往往又是很大的,人们找到他们,就是让他们“做主”和评理的。所以,民调委员的“权力”在现实操作中被放大了,但是这种放大了的权力却又是不稳定的,因此它需要强制力的辅助。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调解不是为了违法,调解工作一方面既是为了最大程度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也是为了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对基层民众进行普法教育。可是,当暴力进入调解工作,这种本来的意愿就产生了异化——上述意愿是国家逻辑,但到了基层,解决纠纷就是主要目的了。无可否认的是,当下的绝大多数民调工作还是起到了很多正面的普法功能的,而这些暴力行为往往也是当民调委员觉得己方站在了无可批驳的道德制高点时才会采取的行动。譬如我们在访谈中听到的两起“打人事件”都是因为儿子不赡养父母且不听劝解的情况下发生的。对于国家而言,正义的标准是合法,但对于乡土社会,正义的标准则是合乎道德;同样的,对于国家而言,非正义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对后者来说,非正义的行为需要受到道德共同体的谴责,即便这种谴责在国家的逻辑中是非正义的。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使得调解工作增添了些许别的意涵,可以看到的是,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在此产生了冲突。

从图说起:定州的民间智慧


3、民间智慧与相关思考

这是故事三给笔者的启发。在A、B村的纠纷中,A村由于不能修引水渠而无法种植粮食作物,那么他们种树的行为触动了B村的什么神经呢?既然是种树,又为什么要下挖土地呢?我们在实地的观察和询问中,深刻地了解到了A村的“智慧”——种树是为了遮挡阳光,影响B村毗连作物的采光;下挖土地致使B村在灌溉土地时,水分会因地势原因汇入A村洼地,加之日积月累的灌溉冲刷,A、B村的土地分界线将会移向B村。这种民间智慧给了我们以极大的震撼,似乎那些看起来再简单不过的事情背后竟有着精心设计的部分,智慧与学识也并不完全挂钩。

不过,故事三所体现的还不仅仅是这些。在故事三中,我们可以看到诸多乡土纠纷的引发的共性原因,那就是“吃亏”与“占便宜”。在B村看来,修建引水渠会让他们吃亏,因此他们就不愿意修建,即便这种亏似乎并不算什么;即便是遮挡阳光与水土流失,就现实的效果看,对B村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B村的神经却绷不住了;而A村的行为实际上也带给不了他们什么经济收益,但是他们却这样做了,并且乐此不疲。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由于集体化时代的终结,农村的公共设施的建设问题成为了纠纷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农民的行动逻辑看似斤斤计较,但实际上却是如上文所提到的关于乡土道德和正义的体现。吃亏是不正义的,因此需要通过占便宜的方式去补回来,在这里,价值理性要远高于经济理性。

此外,市委领导的“承包”成为了此事能够解决的重要原因,在压力型体制下,民调工作也不得不有政治方面的考量,如前所述,在这一体制下,民调工作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动难免产生了脱节,即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可能产生更多的非法行为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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