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轉身變“盈利”!上海首例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判決

上海首例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10號下午判決:經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訴,市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並採納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當庭判處任某某、林某某、秦某某、盛某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5萬至20萬元不等,均適用緩刑。


虧損轉身變“盈利”!上海首例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判決

庭審現場


被告人所在公司是1995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15年10月,為虛增上市公司業績,經時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任某某決定,由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林某某、財務經理秦某某及某下屬子公司副總經理盛某實施,將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違規計入公司三季報,並對外披露,累計虛增利潤1063萬餘元,佔同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1.35%,虛增淨利潤797萬餘元,將虧損披露為盈利。任某某等4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並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市檢三分院高度重視,組成辦案組,由分管副檢察長談信友擔任主辦檢察官。辦案組主動提前介入,就指控邏輯、法律適用、打擊範圍等方面提出意見,引導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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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審查時,堅持寬嚴相濟原則,充分闡明刑事規定與政策,促成全部被告人認罪認罰。


庭審期間,通過舉證、質證、發表公訴意見,充分揭露違規披露信息犯罪的欺詐本質及其嚴重危害。各被告人均當庭認罪認罰,悔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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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點評: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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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


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交易的前提和基礎,上市公司違規披露信息會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動搖證券投資市場的根基。當前,註冊制改革正在穩步推進,新《證券法》剛剛實施,證券監管部門正著力構建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制度規則體系。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懲治信息披露違法犯罪,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作者 | 郭劍烽

圖片 | 市檢三分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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