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危險駕駛行為與車型盤點:快與慢&大與小

高速公路:專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封閉式公路,設計時速為60~120km/h。道路不允許非機動車與行人使用,機動車在道路行駛需要按照各車型的最高與最低限定車速行駛。在瞭解了高速公路的特點後,三種最令人感覺厭惡的駕駛行為已經很清晰了。

高速公路危險駕駛行為與車型盤點:快與慢&大與小



低速或超速駕駛

小微型載客汽車是家用代步車的主流車型,其車型特點為:車身長度<6米,核載人數≤9人。此類車型在高速公路有最高和最低兩個限速標準,但大多數汽車用戶對最低限速並不瞭解,所以在高速公路低速駕車的情況非常多見。

  • 三車道高速公路左側車道不得低於110km/h,中間車道為90km/h。
  • 雙車道高速公路左側車道不得低於100km/h,中間車道為60km/h。

所有車輛的最低時速在最右側車道均不得低於60km。此項規定出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低於最低限速標準會被定義為違章駕駛,低於20%以內會記錄信息並警告處理,超出20%則會記分罰款,為什麼低速行駛也會被定義為違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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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高速公路。專用道路定義為高速行車專用道,時速限定在較高的範圍並不等於不安全,因為所有車輛都以同一速度行進時則等於相對靜止。如此時某一臺車在車流中的行駛速度過慢,其造成的情況則是其他大量的汽車要做出併線避讓的閃躲動作,在這一過程中必然會增加車輛的失控率,同時也會拉低整體車流的行進速度,高速車道上的低速車輛是降低通勤效率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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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低速行駛的車輛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比如在沒有照明的路段後車高速行駛,前車在移動中難以識別車速則容易造成追尾。而一旦追尾則有可能造成連鎖反應,因為車流的整體行進速度都很快。在高速駕車時偶爾會遇到堵車,其原因大多數是前方有交通事故導致,而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並不是概率性故障導致失控,而是低速車引發的連鎖碰撞,當然超速駕駛也是非常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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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應急車道與高速倒車

高速公路是“單行道”,車輛只可以前行而不能後退。然而總是有些膽大妄為的駕駛員敢於在高速倒車,比如在匝道倒車、在應急車道倒車、甚至在行車道急停準備倒車。這種駕車方式可以說是害人害己,因為高速行駛的車輛一旦碰撞則有可能造成兩車或多車車毀人亡;假設後車是中重型客貨運汽車的話,大車雖然不會有很大的損失但是前車則會像紙殼一樣被撕碎,重點是被撕碎的車還要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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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應急車道也是令人非常厭惡的駕駛行為,每當高速公路堵車時總會有車輛佔用車道,雖然這不能為通勤效率提升一點點。在這種路況中如果出現應急救援車輛則被會堵塞在車道中,假設這些車是救護車或消防車會怎樣?佔用應急車道的行為往大了說是“謀殺”的一種方式,應急車道在社會車輛無故障等特殊情況時是不允許使用的,只有應急救援的特種車輛才能可以使用,所以這種情況應該加重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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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與高速公路

普通兩輪摩托車可以駛入高速公路,但是這些車進入高速駕駛確實不合理——作為摩旅愛好者的真實感受。因為摩托車的最高限速為80km/h,且車道是與重型客貨車供應的右側車道;重機車的整備質量也不過幾百公斤,在數十噸的的重型車面前顯得微不足道了。而這類貨車的制動距離又特別長,一旦前方有摩托車失控則後車碾壓的概率會非常之高,在高速公路騎行摩托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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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鑑於摩托車車道的高風險,很多騎士會選擇在中間或右側車道騎行,車速也不會按照80km的標準。摩托車高速駕駛超速成為了常態,然而這又為小微型載客汽車帶來了困擾;於是高速公路的監控記錄設備進行了升級,之後後牌照的摩托車同樣會被監控記錄拍攝。那麼在摩托車必須遵規守紀行駛後,高速公路還應該出現這種車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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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高速公路最令人反感的駕駛行為與車型大致如上所述,建議駕駛汽車駛入高速要嚴格遵守最高與最低限速的要求,低速駕駛要選擇正確的車道。摩托車儘量不要駛入高速,否則一旦失控則後果往往無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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