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实名公开举报奥克斯一事终于有了结果,董小姐赢了。
让我们来回忆下事情的前因后果。
去年,双方曾进行了多个回合的隔空交锋论战。
格力称,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针对此事,格力实名举报奥克斯。
奥克斯则回应,格力的举报是为了在618空调销售旺季对竞争对手奥克斯进行诋毁,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并且,对格力此举造成的损失,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后来,奥克斯甚至搬出“民族大义”之旗,呼吁在中美贸易摩擦下,“民族品牌应携手一致对外。格力直接向本土企业开战,于民族大义不顾,于国之大局不顾”。
但都没有阻挡得住董小姐的步伐。
历时快一年,事情终于有了进展。
最近,小编发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10日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一案,作出“责令改正”和“顶格处罚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注意,这次处罚是最高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董小姐赢了。
证实了她在一次演讲中说过的话:行业内的“斗”是离不开的,对于劣质的产品都不发声就是对市场的不忠诚,格力理所当然要出来“斗”。格力有底气不惧其他企业揭短。
那对消费者呢?买了不合格空调,能索赔吗?
“消费者有权向奥克斯进行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相关人士也表示,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消费者买到虚标能耗等级的空调产品,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是允许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呢?
有律师表示,索赔的难度在于金额计算很麻烦,因为消费者进行索赔,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做损失鉴定,但是很多消费者对于损失没有明确的计算和界定,自然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索赔就比较困难。即使确定了,维权成本也很高,获得赔偿的金额可能与维权成本不成正比。
处罚力度低,受害者维权成本高,获得回报少,维权积极性不大,客观上为不良企业造假“壮了胆”。
事实上,不光是假冒伪劣商品的维权,任何个人的维权之路都漫长而无奈,比如常见的农民工讨薪、无良企业拖欠工资、少缴社保等,就是仗着惩罚力度低,维权难,才一而再,再而三,触犯法律。
希望,法律制度能逐渐完善,保护更多群众的利益。
閱讀更多 財經八卦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