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紀時評】莫讓“制度創新”成為滋生形式主義的“溫床”


【雲紀時評】莫讓“制度創新”成為滋生形式主義的“溫床”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剷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規矩,把法規制度建設貫穿到反腐倡廉各個領域、落實到制約和監督權力的各個方面,發揮法規制度的激勵約束作用,才能築起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堤壩。

誠然,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對於彌補漏洞、健全機制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能不切實際、不求實效,照搬上級制度。有的基層單位,熱衷於造聲勢,照搬照抄上級的制度,不僅未能推動工作,反而滋生了形式主義。比如說,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中,有的鄉鎮為了“裝門面”應付檢查考核,照搬照抄上級的“三重一大”制度、約談制度、重要問題線索提級辦理制度等,不切實際、不求實效,可操作性不強,對工作不但沒有推進作用,反而增加了工作量,滋生了形式主義。

在脫貧攻堅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回頭看的監督檢查中,有的單位套用上級制度要求和整改方案,把上級文件中的單位名稱改成本單位名稱,存在“上下一般粗”,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方案落實方案,重“痕”不重“績”,留“跡”不留“心”,沒有把更多的精力投入真抓實幹中。

防止“制度創新”成為滋生形式主義的“溫床”,就要堅持“嚴字當頭”,用嚴的要求、嚴的措施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強化紀律約束,增強制度效應,持續發揮制度在教育、規範、制約、懲戒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層單位要以問題為導向,對必須制定和完善的制度要突出針對性和操作性,注重務實管用,堅決防止脫離實際、閉門造車、簡單配套、照搬照抄,只管制定、不管執行,導致制度只能貼在牆上、寫在紙上、掛在嘴上,在實踐中立不住、行不通、管不了,變成“制度花瓶”,出現制度建設中的形式主義。

制度的制定,是針對一定的實際制定的匡正規則,其思路和辦法必須合拍,否則就會出現“牛欄關貓”的效果。制度建設作為反腐倡廉的重要方式,必須堅持“立”“行”並重,注重制度的實際效果,唯有針對工作實際制定的制度才有針對性、適用性,才能更好的強化紀律約束性。

千招萬招,不抓落實就是虛招。制度不應為應付上級檢查成為落實工作的形式主義,只有強化監督和制度執行,嚴肅查處“上下一般粗”等形式主義問題,加大公開通報曝光力度,讓基層幹部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聚焦在幹事創業上,才能讓制度真正成為落實工作、嚴明紀律規矩的保障。(華坪縣紀委監委 盧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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