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常务副市长揭发他人,受贿近9千万判10年!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对李士祥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18年9月,李士祥落马;
2019年2月,被开除党籍;
2019年4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推进拆迁、调整规划、项目推广、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获取融资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9.284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士祥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李士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士祥落马之后,有两个细节是首次披露。
第一,李士祥自动投案,系自首。
第二,李士祥存在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李士祥是十八大后又一位构成重大立功的“老虎”。
十八大之后,至少有13个“老虎”存在重大立功情形,其他12人分别是: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河北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景春华,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陈树隆以及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
2019年2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士祥理想信念缺失,思想滑坡蜕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扭曲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巨额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和职工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为求得仕途顺利,搞迷信活动。

平台:任丘市于村司法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