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中,近年来深基坑坍塌频发。近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2019·9·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分析了事故原因与调查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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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顾
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全力抢救,于9月27日凌晨相继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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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4号商业楼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且未支护,基坑壁砂土在重力和外力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1.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
2.基坑壁土质不良且未支护。
企业主要问题:
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开挖的基坑放坡不足且未支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建设单位。深基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与现场部分临建设施存在冲突,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基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与现场部分临建设施存在冲突,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一)公安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人)
1.白某民,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涉嫌犯罪。10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采取强制措施。
2.黄某,分包单位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涉嫌犯罪。10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采取强制措施。
(二)立案调查(6人)
1.王某兵,建设单位下属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作为万圣家园E区项目现场负责人,检查发现基坑施工安全隐患后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督促不力,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其立案调查,予以调离岗位处理。
2.孙某全,建设单位消防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其立案审查,给予警告处分。
3.胡某刚,建设单位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和安全工作,对事故项目推进情况和安全质量把关不严,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对其立案调查,予以调离岗位处理。
4.刘某富,金牛区质安站工程师。作为项目建设监督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基坑后期施工没有跟踪检查,对其立案审查,给予警告处分。
5.熊某林,金牛区质安站主任科员。作为项目建设监督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基坑后期施工没有跟踪检查,对其立案审查,给予警告处分。
6.章某,金牛区质安站副站长。分管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履行分管职责不到位,对监督员的履职和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严,负有领导责任,对其立案审查,给予警告处分。
(三)其他处理(12人)
1.白某娟,分包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力,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肖某峰,万圣新居项目部技术部副总工,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
3.李某成,万圣新居项目部副经理,分管项目施工工作。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4.罗某福,万圣新居项目经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5.文某娟,总承包单位总工,负责公司技术工作。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6.王某军,总承包单位副总经理,分管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7.陈某华,总承包单位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8.刘某国,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对其处以罚款。
9.白某,监理单位副总经理,分管常务工作。对其处以罚款。
10.李某全,建设单位总工程师、下属公司总经理。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在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11.张某冰,金牛区质安站副站长。对项目安全监督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对其批评教育。
12.邓某,金牛区住建和交通局副局长。对区质安站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对其提醒谈话,责令其在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增强现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加强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沟通,纠正施工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施工作业现场风险研判,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强化基层管理人员教育,不断提升一线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要加强施工现场应急物资准备,确保发生事故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救助。
(三)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此次坍塌事故的追责人员包括当地质安站的多人,通过事故调查的原因分析,坍塌是由于开挖放坡系数不足且未支护,事实上,此次使得3人死亡的坍塌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属于“低级错误”,很可能是为了节省建设成本,那么其背后原因会不会是由于低价中标呢?
对于施工安全,无论是施工方、监理方,还是总承包方,都应负起应有的责任,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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