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套牌车 违法也能“三合一”

无证驾驶、套牌、酒驾

统统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有其中一项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偏偏就有如此胆大包天之人

将交通规则抛之脑后

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无证酒驾套牌车 违法也能“三合一”
无证酒驾套牌车 违法也能“三合一”

一线微观

4月10日上午8时许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六中队民警李博巡逻至

清河北路与清河西路交会处时

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形迹可疑

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拦停后,民警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

且驾驶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

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

该摩托车悬挂的号牌与

实际车辆不相符,涉嫌套牌

不仅如此

民警查询后还发现驾驶人

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系无证驾驶

据驾驶人交代

其早上因为口渴

就在工地上喝了点酒

没成想被交警逮了正着

……

最终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其酒驾、无证驾驶、套牌的违法行为

数违并罚

予以驾驶人罚款3200元

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同时采取扣留机动车、

收缴套用号牌等强制措施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无论什么时候都要遵纪守法

摒弃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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