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主體的三大能力

前面我們分別從經驗論、實用論和學術論的角度介紹了人工智能的定義。

簡單講,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AI)就是研究使機器具備人類一樣的行為能力和思維能力的學科。人類的許多活動,如解題證明、討論分析、醫療診斷、管理決策,還有學習和思考等,都需要一定的“智能”,如果機器能夠執行這些任務,就認為該機器已具有某種性質的“智能”了。

具體什麼是“智能”呢?我們一般從三方面來看:

感知能力

一是感知能力。瞭解心理學的同學應該知道,感知覺包括視覺、聽覺、動(觸)覺,它可以使人接收來自外界的一些信息,如圖像、聲音、質地。感知是人認知活動的基礎,它會決定人的思維方式,可以說沒有感知人就不可能獲得知識,也不可能引發各種智能活動。

記憶與思維能力

二是記憶與思維能力。感知信息之後需要對信息進行存儲和處理,這就需要記憶和思維能力。通過感覺器官獲得對外部事物的感性認識,經過初步概括和加工之後,形成相應事物的信息並存儲於大腦之中,這是一種記憶的能力。同時,通過人腦的生理與心理活動,對有關的信息進行處理,即利用已有的知識對信息進行分析、計算、比較、判斷、推理、聯想、決策等,將感性認知抽象為理性知識,這就是一種思維的能力。思維是一個動態過程,是獲取知識以及運用知識求解問題的重要途徑。

學習與適應能力

三是學習與適應能力。學習與適應是人的本能,每個人都在隨時隨地的進行著學習新知識、適應新環境,這種學習與適應可能是有意識的,也可能是無意識的。只是由於各人所處的環境不同,條件不同,學習與適應的效果亦不相同,體現出不同的智能差異。

小結

總體上看,智能的三個能力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信息的獲取和存儲,也就是感知和記憶;二是信息的處理與更新,也就是思維、學習、適應能力。這兩大方面也是判定機器是否具有智能,以及其智能水平的主要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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