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协商就解雇,代价不仅仅是“经济补偿”!

未经协商就解雇,代价不仅仅是“经济补偿”!

未经协商就解雇,代价不仅仅是“经济补偿”!

未经协商就解雇,代价不仅仅是“经济补偿”!

未经协商就解雇,代价不仅仅是“经济补偿”!

“公司又不是没和你协商,那天不是和你谈经济补偿了嘛?”“我要的不是钱,是一个理!”

一年半前,刘先生入职这家公司,担任公司刚上马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但不久前,他早晨来上班时却发现,自己的电脑居然无法登录了。正在刘先生纳闷的时候,人力资源部王经理通知他到办公室谈话,并递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他,他负责的项目由于甲方违约,已经被迫终止,他的项目经理岗位也因此取消,公司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按照刘先生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刘先生连忙表示希望公司考虑他的专业背景,安排他转岗到另一个相似岗位工作。但王经理却拒绝了,并要求他马上收拾自己的东西离开,公司会把经济补偿打到他的银行卡上。刘经理回家之后,感觉有些不对劲。询问了自己的律师朋友后,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公司未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在庭审中,双方僵持不下。公司坚持自己是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并非无故解除;而且会支付经济补偿,也没有违法的地方。但最终,公司却败诉了。

仲裁员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的确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但公司未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在刘先生提出协商变更后还予以拒绝,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额的赔偿金。

最终,该公司为简单粗暴的解雇方式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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