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兩萬就告你強姦——案說“高雲翔”們無罪辯點

洪樹湧 劉玉霞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一個有戰鬥力的團隊

不給兩萬就告你強姦——案說“高雲翔”們無罪辯點

洪樹湧律師 廣東泓法戰隊負責人 劉玉霞 廣東泓法戰隊成員

繼“京東一哥”劉強東在美性侵案無罪後,3月19日,沸沸揚揚兩年的中國演員高雲翔及製片人王晶性侵案,亦塵埃落定——澳洲法院當庭宣佈36歲華裔女子對王晶、高雲翔的所有指控均不成立,兩人無罪當庭釋放。

據澳洲媒體報道,高雲翔、王晶勝訴的關鍵,在於受害女多次修改證詞致其可信度降低,KTV視頻證明其主動與王晶法式熱吻,與王晶持續很久的曖昧聊天記錄,身上沒有傷痕、衣服沒撕裂痕跡等“女方主動、自願”等證據。

這一幕,跟“京東一哥”劇情如出一轍。

雖然中外法律有所不同,但對強姦罪的認定高度統一:違背女性真實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女性發生性關係。

但如何證實違背婦女意志,卻是實務中的難題。不少男女相約開房後,女方因種種原因報案稱遭到強姦,不少人就沒有劉強東、高雲翔這麼幸運,可能女方並沒有被強迫,男方最後也被判定構成強姦罪。

今天,我們以國內一份勇敢的判決,來分析婦女可能被認定為“自願”的情形。

不給兩萬就告你強姦——案說“高雲翔”們無罪辯點

3月19日,高雲翔無罪釋放。

【案情簡介】

約炮後拒女方索財被判強姦 二審宣告無罪

2015年6月17日,網名為“無所謂”的被告人馮某通過陌陌聊天軟件認識被害人李某某並且開始聊天。2015年6月18日10時許,馮某主動和李某某在陌陌上聊天,並提出想和李某某見面,雙方約好在長治市馮某居住的**小區附近見面。約13時李某某打車到達**小區門口附近,二人見面後馮某提出到自己家中,李某某同意。在馮某家中,二人先在客廳聊天,後在客廳沙發上發生了性關係。

當天下午,李某某找馮某要錢兩萬元,否則就報警被強姦。馮某稱賬上僅有1.2萬元,可以給一萬元,李某某堅持兩萬元不能少。馮某拒絕。李某某遂報警。

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三年後,馮某不服提起上訴。

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2017)晉04刑終28號】,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馮某與李某某(原審被害人)對兩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均予以認可,都證明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也沒有采取其他手段使李某某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也不存在上訴人馮某在李某某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下乘機實行姦淫的情況。上訴人馮某與李某某發生性關係時不存在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否違背李某某意志根據以上證據也無法認定。綜上認定上訴人馮某構成強姦罪的證據不足,判決如下:

一、撤銷原審判決;

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馮某無罪。

【審查要點】

以下幾項情形說明女方系“自願”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從法條上可見,“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構成強姦罪的兩大核心要件。

“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不同程度地為客觀要件,相對容易判斷。但何為違背婦女意志,更多的屬於主觀認知層面,不易識別。因此,在司法實務中,只要被害婦女事後主張性關係發生當時並非自願,雙方的性行為就很容易被司法部門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從而被判定構成強姦罪,哪怕雙方真的只是在“出軌”“約炮”。

人的主觀意識,往往能在客觀行為上找到蛛絲馬跡;客觀行為,也可以映射出某些主觀意識。婦女的性自主權當然要堅定地保障,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同樣重要。為了準確認定強姦案中“違背婦女意志”,筆者根據這份無罪判決書,梳理、總結二審法院裁判意見核心要點。

一、女方作風如何

——女方陌陌發表曖昧信息,不排除某種預期

無論陌陌承認與否,陌陌作為一款流行的社交軟件,被不少網友誤作“約炮神器”。而受害人李某某曾在陌陌上發表充滿著某種性暗示的個人動態:“能不能來一個懂我的人,包容我,寵著我,疼我,照顧我,愛我的好。。。男人。。不想說廢話。有默契的優先。。。”、“來個人好不,無聊死了,陪聊的有嗎?心情複雜”。

作為一名有丈夫的女性,此類言行會引發一般社會公眾對其生活作風有著不端的評價。被告人馮某就是看到李某某發了一個“晚上11點鐘,要去散步”的公共信息後,才與其聊天。也就是,受害人李某某內心是期盼有一個老公之外的人跟她交往,寵她、疼她。

二、雙方網絡聊天

——女方對“見面”已有“約炮”認識

雙方事發前陌陌聊天記錄顯示(2015年6月17日05:31——18日13:02):2015年6月17日5時許原審被告人馮某和李某某在陌陌上聊天,馮某並提出想和李某某見面,12:20,李某某回答“不見,男人都是約炮類”,馮某“什麼啊,你我見面認識認識”,馮某堅持要想和李某某見面,18日10:00及之後李某某起初以“見面太尷尬”、“都結婚了,見面不好”、“不見,我覺得男人都太可怕,都是圖謀不軌”等理由拒絕,馮某再次提出想和李某某見面後,李某某問其“去哪?你在哪?”,同時告知馮某自己的位置及聯繫電話,馮某回答“小區”,李某某問馮某“你在你家門口見我方便嗎?你媳婦不…”,馮某告知其“老婆開車去河南玩了”後,李某某主動提出“你找個地方,我直接找你”,馮某回答“就在小區附近”,13:02李某某回答“馬上到了”。

雖然不能說被害人同意單獨約會就一定代表同意發生性關係,但作為成年女性,且稱“男人都是約炮類”等,可見其內心對接下來的約會可能發生的性關係有一定程度的預見。

三、女方主動赴約

——李某某打車赴約,並一同回被告人住所

李某某同意見面後,打車赴約。在馮某提出到其家後,李某某在證實只有馮某一個人的情況下,同意並且與馮某一同到了馮某家——李某某在一審第二次庭審證言中稱:“去他家的目的是認識一下,他說中午一起吃個飯,走到他家下面了,他說上去坐坐,我就去他家了,他沒有強迫我。去他家我問過他老婆是否在家,我確定了他老婆不在家才去的,去他家時基本確定只有他一個人。我主動換的鞋,我提出過看恐怖片,看了四、五十分鐘。”

一般,被害人對即將發生的性關係持拒絕態度,都會及時終止約會,更不會在確認馮某老婆不在家的情況下,跟隨馮某一起返回馮某住所,而非被馮某強行挾持到住所。

因此,李某某與馮某見面以及到馮某家都是出於其自願,並不存在被強迫的行為。

四、現場無暴力脅迫痕跡

——李某某衣物及身體沒有任何損傷

本案李某某多次陳述和馮某多次供述內容穩定,李某某在陳述中稱發生關係的時候,是馮某脫掉她的衣物;馮某稱是他脫的李某某的上衣,褲子是她自己脫的。無論是哪一種情形,二人都承認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也沒有采取其他手段使李某某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也不存在馮某在李某某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下乘機實行姦淫的情況。在客觀表現上,李某某的衣物完整,身體沒有任何損傷。

五、女方無反抗行為

——李某某沒有呼救、推搡等行為

從發生性關係時二人的言行分析,李某某陳述不願意,但發生性關係時其並沒有明顯推搡等反抗等行為,也沒有呼救行為。

李某某解釋沒有呼救的原因是馮某是男的,又在他家。但這樣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當時時間正值中午一點多,周圍鄰居下班在家,如其呼救,極可能驚動鄰里,從而獲救。

而從馮某供述來看,李某某不僅願意,而且予以配合。

六、女方離開時神情正常

——發生性關係後,李某某獨自離開未見異樣

被告人馮某住所電梯監控視頻顯示,2015年6月18日被告人與被害人李某某於12時58分許先後進入。被害人李某某於當天14時29分1許進入電梯,按下1層按鈕,撥了幾下頭髮,用手在臉上擦拭幾下,然後戴上墨鏡,打開隨身攜帶的包包拿出紙巾,在眼睛及臉上擦拭了幾下後走出電梯。

視頻顯示,李某某自行乘坐電梯離開馮某住所,衣著整齊,神情未見明顯低落,並無異常。

七、報警時機、動機存疑

——女方事後不報警,要錢兩萬被拒後才報

監控視頻顯示,李某某於當天14時29分1許進入電梯離開馮某家。這時,她並未報警,而是先找被告人馮某要錢——兩萬元,一分不少。

二人事發後聊天記錄顯示:2015年6月18日下午14時53分及之後,李某某在陌陌上向馮某說“你這叫強姦”,馮某“我是沒有剋制住自己”,李某某“你看怎麼辦吧”、“我要報警”,馮某“事情做都做了,你想怎麼辦”,李某某提出“要不報警,要不拿兩萬塊錢,要不我告訴他,讓他(指李丈夫)找你”,馮某“你要的太多了”“能不能少點”“一萬行嗎”。李某某拒絕並回復馮某“他五點以後下班,回來和他一起去,然後寫一份詳細經過。把證據留下。你就等著坐吧”,併發來大段強姦罪法條。馮某回覆:“你跟我到的家,發生關係反過來你敲詐我”、“以後想玩仙人跳千萬記住要錢不要自己說出來”等,後二人發生爭吵,17時多李某某報案。

不給兩萬就告你強姦——案說“高雲翔”們無罪辯點

雖終獲無罪,但長達兩年的訴訟令高雲翔遭遇民事賠償、離婚家變等不測風雲。

結語:守法守規,遠離誘惑

在以上七種情形均能證明馮某並無違背李某某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下,馮某一審仍然被判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幸運的是,長治市中院及時釐清事實,還馮某一個公道,這在無罪率仍然極低的當下,實屬難能可貴,但馮某實際已被關押兩年多,損失的不僅有人身自由,還有正常的工作、生活及評價。筆者希望通過提煉這份二審無罪裁判要旨,對強姦案中律師辯護角度作一參考。

最後提醒一句,約炮、出軌雖是一種各取所需、心照不宣的遊戲,並不觸犯刑律,但常在水邊走,難免會溼鞋。本來你情我願的事,在某種心理驅使下,可能就忽然變成了“強姦”。即便最後能夠像劉強東、高雲翔、馮某等幸運脫罪,也會對自己的事業、形象、家人帶來非常巨大的衝擊。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就是,遠離風險,合法合規合乎道德。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一個有戰鬥力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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