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始於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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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很早就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了。漢代實行察舉制的時候,所設科目就有“明習法令”這一項。隋唐時期開始的科舉制度,更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務員選拔和任用制度。
唐太宗時,“明法”被設置為經常性的科舉科目,藉此選拔明習法令的專門人才。據考證,唐朝時的明法科考試內容為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通八條為乙第。
唐律一共才500條,每年考7條!這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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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令就有點兒難了。千餘條,只考3條……
當時的法考有標準答案嗎?
據《舊唐書卷五十·志第三十·刑法》中記載:
永徽三年的時候,唐高宗李治親口說:
法律的學問沒有確定的解釋,每年的明法科考,也就沒有標準答案。我的天吶!我發現了什麼秘密?以前你們這幫人都是拋骰子判卷子的嗎?
漢代十八面酒令骰子
標準答案是啥?
於是皇帝下令,派人制定法律的國家級標準解釋。
因為法考的考試內容就是律七條、令三條,一共十道題。所以為《唐律》所做的標準解釋,當然也就是為法考制定的標準答案。
以《唐律疏議卷一·名例》“十惡”條中“惡逆”一項的內容為例:
敲黑板啊,這些“疏議曰”“問曰”“答曰”,都要考啊,都要考!
標準答案是誰制定的?
據史載,受命制定統一規範解釋的人是唐高宗的舅舅,趙國公,長孫無忌。
作為唐太宗的大舅哥,長孫無忌在玄武門政變中居功甚偉,因而位列唐太宗“凌煙閣二十四功臣”第一。所謂凌煙閣二十四功臣,就是太宗把二十四位有功之臣,按照真人比例畫像、懸掛起來,為此專門建了個小閣樓,叫“凌煙閣”。凌煙閣掛功臣像的做法前朝就已經有過了,不是唐太宗的首創。
在此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裡,長孫無忌一直頗受倚重。在《貞觀律》《永徽律》的制定和修訂過程,以及《唐律》的標準解釋——《永徽律疏》的制定過程中,他一直是領銜督辦的人。
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說,終唐之世,在中國最早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標準答案是由長孫無忌負責牽頭制定的。
不轉發這條錦鯉,你在亂轉發些神馬?!
以下視頻為本人在西安大唐芙蓉園偶遇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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