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除防控、救医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停驶、不得上路!


岐山县除防控、救医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停驶、不得上路!

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6号)

当前,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有力防控疫情,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制定疫情防控“九个严禁”。

一、严禁随意出入村庄、小区。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村(社区)负责24小时设卡检查,进行登记、测温、消毒。小区(村)居住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出入证)出入。每户每天仅限一人外出购置生活必需品。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登记备案。

二、严禁与民生无关的商业活动。除从事米面油、水果、蔬菜、药品等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店外,其余商贸场所全部关闭。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全部暂停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由房东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严禁违反隔离观察规定。湖北(武汉)及宝鸡以外地区返岐来岐人员必须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主动报告,自觉居家隔离14天(单人单间,单人用餐,外出房间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与家庭其他成员的隔离措施,不得走亲访友、不得与外人接触、不得隐瞒病情。家庭其他成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家中不待客,室内勤通风,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由镇、部门联系定点医院接送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隔离人员不得自行前往。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对所在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隔离管理。

四、严禁私自复产复工复课。各企业、各单位、各学校,未经批准,2月9日24时之前,一律不得复工、复课。

五、严禁聚集聚会聚餐。所有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坚决杜绝打麻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家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镇审批监管。

六、严禁扰乱市场秩序。严禁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不得通过非法渠道采购经营和回收利用疫情防治需要的医用口罩、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七、严禁一般车辆上路。除疫情防控所需的公务车辆,消防、急救、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用于急救、送医的出租和私家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停驶、不得上路。

八、严禁造谣传谣。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传播涉密信息、虚假信息等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九、严禁违反防控纪律。全县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劝阻、聚众闹事的,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防控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此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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