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联合发文
从2020年7月1日起
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对于这个新政策
各位小伙伴们应该有很多疑问
我们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01
问题一
问
这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什么政策呀?可以干嘛用?
医小保
简单来说就是设立家庭共济账户之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都可以共同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其中,家庭成员应为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02
问题二
问
那我们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从哪里来呢?
医小保
参保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就可以进入家庭共济账户。
03
问题三
问
我们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建立几个家庭账户?
医小保
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哦!
04
问题四
问
我想问一下,建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是只能用一个人的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吗?
医小保
不是的,建立家庭共济关系的医保个人账户都具有共济功能。比如说您和您妻子建立家庭共济账户后,那么在您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在使用完自己的个人账户之后,就可以使用您妻子超过2000元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了。
05
问题五
问
我们家庭共济的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哪些费用?
医小保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可多啦: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品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
3、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
4、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5、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6、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06
问题六
问
哇!好像作用很大呢!那要如何和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呢?
医小保
参保职工可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或在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就可以建立共济关系啦!
07
问题七
问
家庭成员共济关系可以变更、取消吗?
医小保
可以变更、取消,但是不能重复建立。
08
问题八
问
我明白啦!那我就等2020年7月1日之后我们宁德正式实行家庭共济账户啦!
医小保
嗯呐,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方式将会由我们市医保中心近期下发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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