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委託的三方催收有怎樣的行為,能構成違規催收?一起來看一下

信用卡逾期,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被催收,不論是被銀行催收,還是被三方機構催收。

催收,雖然說是被負債人委託,但是因為施壓的手段對負債人造成身心困擾。

催收和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和解……

在信用卡逾期的過程中,有很多負債人表示受到了違規催收。

可是究竟銀行委託的三方催收有怎樣的行為,才能構成違規催收呢?

下面我們具體來看一看……

銀行委託的三方催收有怎樣的行為,能構成違規催收?一起來看一下

第一個:打電話的時間

規定時間是早上7點到晚上8點,不是以負債人的工作時間為基準,是以不擾民為基準。

銀行內催是在工作時間,所以如果接到非工作時間電話,基本上可以默認為是三方催收。

如果在7:00—20:00以外的時間打電話,就構成了時間違規,催收違規。

第二個:打電話的次數

信用卡催收,對催收人員的電話頻率有明確要求。同一個時間段(早/中/晚)不得重複撥打5次(含5次),每天撥打電話的總次數不能超過10次。

所以有的負債人表示這種催收電話打得過於頻繁,可以參照一下這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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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語言和行為上的違規

具體指的就是侮辱、威脅、恐嚇、謾罵、嘲諷等等,用一種消極的態度或者負面的態度來評判負債人的欠錢行為。

舉個例子:負債人A欠了銀行2萬元,三方催收讓他先還10%,也就是2000元,之後考慮分期的事情。A說自己沒有錢,三方催收就說:“你都三十來歲了,2000元都拿不出來,去死了得了”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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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持卡人以外的第三人

信用卡逾期不得對負債人以外的第三人進行催收,頂多是負債人自身失聯的情況,銀行或者三方催收可以聯繫負債人當時申卡時留下的同事或家人。但是如果負債人已經離職,當初的同事和三方催收說明換了工作,沒有了聯繫,但是三方催收依然不停地給該同事打電話,讓其透露聯繫方式。該同事是可以直接致電銀行,進行投訴的。

銀行方面經過核實後,會對三方催收進行口頭警告或者罰款。如果後續三方催收還在繼續催收,該同事是可以直接打給銀監局進行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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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包括一些情況,比如三方催收不允許拿負債人的現金、不允許私自添加微信、上門核查情況時不能沒有錄像等等。

即便信用卡催收存在很多條款限制,但是負債人對於信用卡催收的厭惡和痛恨依然絲毫不減。本身就是對立面,談何和解?對於催收的態度,自然是無債自然無催,信用卡負債人想要有一個停催的平靜日子,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債務本身,正視面對債務,積極勇敢解決。

如果在這樣的還款過程中,遇到了違規操作的三方催收,個人建議不要正面硬剛問題,依法維權,向銀行或者是銀監會投訴都可以正當維權,不需要激化矛盾,造成無謂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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