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记者从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
《深圳大鹏新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并实行。
山地救援“免费午餐”成为历史,
组织者或参与者因户外运动中
自身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失要自己“买单”。
为何全市首个户外运动管理办法
会在新区诞生呢?
据了解,新区历来是深圳市乃至珠三角地区户外运动,特别是山地户外穿越的首选之地。大鹏半岛自然资源得天独厚,拥有全市10座独立山峰中的4座,及全市约二分之一海岸线和约四分之一海域面积,森林覆盖率达76%,海岸线长达133.22公里,登山徒步、海岸线徒步和溪谷等山地户外资源丰富。
近年来,
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
户外运动安全隐患突出,
安全事故频发耗费了大量人财物,
也制约了新区旅游业健康发展。
此次制定《暂行办法》既是新区山地户外运动规范管理的现实需求,也为深圳特区下一步制定该方面法律体系积累经验。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4方面:
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是建立行前报备制度,建立户外运动报备信息平台,鼓励组织者、参与者主动报备。
三是明确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组织者是山地户外运动安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提前对活动制定计划、进行安全检查,领队必须进行行前报备、为参与者购买符合山地户外运动特点的保险。而参与者应选择有资质的户外运动组织,并服从组织者的安排。
四是建立有偿救援制度,大鹏新区山地户外运动协会在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的指导下落实行业自律自治制度建设、山地户外运动报备及核销管理、领队与户外运动机构登记注册、协同救援与有偿救援组织、户外运动知识与技能培训和依法依规建设山地户外运动体系等方面的职能。
受救援者或有责方应承担全部或部分救援费用,费用由协会会同施救单位和救援专业机构核定后收取,费用应支付给实际救援组织或机构,该组织或机构也可将费用捐赠给大鹏半岛安全环保公益基金。
记者: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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