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錄丨明教大師:引義士疏財慕義,以誡貪僧

箴言錄丨明教大師:引義士疏財慕義,以誡貪僧

疏財慕義,當祛私利。供圖/盛建峰先生。

明教曰:大覺璉和尚①住育王,因二僧爭施利不已,主事莫能斷。大覺呼至責之曰:昔包公②判開封,民有自陳以白金百兩寄我者亡矣,今還其家,其子不受。望公召其子還之。公嘆異。即召其子語之。其子辭曰:先父存日,無白金私寄他室。二人固讓久之。公不得已,責付在城寺觀,修冥福以薦亡者。予目睹其事,且塵勞中人,尚能疏財慕義如此。爾為佛弟子,不識廉恥若是。遂以叢林法擯之。


【註釋】

①大覺璉和尚:北宋大覺懷璉禪師。福建漳州龍溪人。俗姓陳。稟性聰慧,不誇世榮。幼年出家,篤志道學。曾參學於泐潭懷澄禪師十餘年,受印可後,遊廬山圓通,在居訥禪師會下任書記。仁宗皇祐二年(1050),詔令居訥禪師住東都十方淨因禪院,訥以目疾舉璉師代之。同年二月,奉詔於化成殿答帝問佛法大意,奏對稱旨,受賜“大覺禪師”號。

至和二年(1055),師進頌乞歸。帝慰諭,仍留京師。英宗治平二年(1065)覆上表請歸山林,獲准。師即東歸,住金山西湖。後因四明郡守之請,移住阿育王廣利禪寺。四明人相與協力造大閣,翰林學士蘇軾為撰《宸奎閣碑記》。元祐五年(1090)無疾而終,世壽八十二。

②包公:即包拯,字希仁。北宋廬州合肥人。官至樞密副使,以廉潔著稱。執法嚴峻,鐵面無私,不畏權勢,民間稱為包青天,其事蹟流傳甚廣。


【譯文】

明教大師說:大覺懷璉和尚住持阿育王寺時,寺中有二位出家人,為爭一點財利而吵鬧不休,連執事人都無法處斷。大覺禪師便把二人呼來,對他們說:從前包公在開封府判案,有一天,一位名叫張惠民的人來到開封府向包公陳訴說:“我以前有位朋友名叫李覺安,生有一子取名景文,當時覺安身罹重病,恐不久於人世,而景文尚小,便把他所積蓄的白金百兩寄託於我。覺安去世多年,現在他兒子景文已長大了,我把白金送還他家,景文竟不肯接受,只得來求包大人為小民做主,把景文召來,好讓我把白金還給他。”包公聽了,嘆為稀有。即傳令召李景文來,把張惠民要還金之事,向他說明。李景文說:“先父在世時,從來沒有說過有白金寄託他家的事,我怎麼可以隨便接受呢。”於是,二人又互相推讓不已。包公見二人如此義勇,不得已,只好吩咐把此金拿去供養本城的寺觀,作為修齋植福,以薦悼亡者。

大覺禪師說到這裡,就正色地對那兩位出家人呵責說:“這件事是我當年親眼見到的。你們想想看,人家是世俗塵勞中的人,尚能如此輕財重義。你們身為佛門弟子,居然為了一點點財利,而不識廉恥到這種地步,這哪像出家人的樣子? ”於是,遂依照叢林規矩,把他們二人一齊擯出。

【提要】這一篇引世人之疏財慕義以誡佛弟子當識廉恥。


【編注:本文選自《禪林寶訓註釋》,《禪林寶訓》,宋沙門妙喜竹庵共集,東吳沙門淨善重集,凡三百篇,大概使學者削勢利人我,趨道德仁義。此書古來即盛行於禪林。本文為演蓮法師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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