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涉嫌性侵養女3年,細節曝光:這人間,真的有地獄

關於性侵,大家並不陌生,近年來,隨著信息傳播速度的加快,不少醜陋不堪的人性陰暗面得以曝光,而不少年幼的孩子也得到了解救。不得不說,在這個輿論強大的時代,很多"惡魔"正有所收斂,就在大家稍稍喘口氣的同時,這幾日,突然上了熱搜的一則新聞依然叫人驚愕不已。

這則引發輿論軒然大波的便是澎湃新聞所報道的"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的消息。一個叫小蘭(化名)的女孩自稱從2016年開始便被養父鮑某某長期控制在山東煙臺某公寓裡,早多次性侵,而第一次性侵發生時,小蘭才14歲。

小蘭更是稱,鮑某某在對她第一次性侵後,便將她帶到了北京的居所,限制了她的自由,還給她播放成人視頻,並稱:別人都要做這種事情,就她不知道。

高管涉嫌性侵養女3年,細節曝光:這人間,真的有地獄

在鮑某某魔鬼般的折磨下,飽受身心摧殘的小蘭多次想以自殺的方式來擺脫這個惡魔,然而,並沒有成功。

連續四年的被性侵,讓小蘭痛不欲生,這個本應陽光明媚的世界於她而言,比煉獄更為痛苦。

隨著這一新聞的曝光,網絡掀起了一層浪,無數人站出來怒罵鮑某某"不是人所該有的行徑",在怒斥鮑某某的同時,大家也對小蘭充滿了同情,且不說是養父女的關係,本就為倫理所不容,小蘭在最美好的年紀,卻因為鮑某某的獸慾而人生盡毀,實在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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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個世界總是好人多,但有些"人面獸心"的"人",真的比人可怕,比人不堪。

從《南風窗》雜誌報道中稱,其實,自2015年,鮑某某首次對小蘭進行性侵後,小蘭不止一次向公安機關報案強姦,可惜一直沒有結果,可以想見,這個年幼的孩子在求助無果所忍受的恐懼和無奈。這個年紀,本該在父母家人的呵護下坐在明亮的教室享受著少年的美好時光,可小蘭,卻在如此獸性大發的養父的掌控下,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真的,這樣的男人,死多少次都不為過。

四年過去,小蘭是絕望的。終於,2019年10月,在山東一位李姓律師的幫助下,輾轉多個部門向當地檢察院信訪部門提交證據後,此惡性事件才終於得以立案偵查。然而,半年過去了,此案再次沒有了下文。

就在今年2月29日,心有不甘,心向光明的小蘭再次到其住所地南京尋求警方幫助,至此,這個事件終於漸漸明朗。

昨日,一段南京警方與煙臺警方就這個性侵事件的對話錄音在網上得到了曝光,這一曝光,讓人心生感慨:要將惡魔繩之以法,並非那麼容易。

當南京警方問詢:這個案子是在進行當中,還是已經結案了時,煙臺警方的回答是含糊的:有的案子是沒法結的,事實查不清,沒法結。

此時,南京警方則霸氣表示:這個案子有被害人、嫌疑人,怎麼叫事實查不清呢?事實查不清。你們應該有結案告知書。

想必看到這個對話後的大眾一定為小蘭鬆了一口氣。

就在昨晚,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發佈了《案情通報》,大意是,此案件再次立案,目前已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當下,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該局將嚴格依法辦案,一定會盡力維護受害人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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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此案才真正進入了該有的軌道。

誰能料到,鮑某某,如此人模人樣的高管,竟會做出禽獸不如的事情來。

鮑某某叫鮑毓明,之前,他是山東煙臺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此新聞曝光後,傑瑞集團當下發表聲明:在獲悉突發事件後,高度重視,4月9日下午已經與鮑毓明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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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這個傑瑞集團,並不簡單,它成立於1999年,是山東煙臺一家專注於油氣、電力和環保領域的國際化公司,當前,它總市值約為240億元,是國內油氣田領域市值最大的民營上市公司。

令人深感諷刺的同時,在如此公司中,鮑毓明之所以能擔任首席法務官,正是因為他擁有著資深律師經歷,他尤其擅長出口合規業務。

不僅如此,鮑毓明還擁有著普通人所無法企及的成績: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兼任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西南證法大學研究院,中國行為法學會教授等教研經歷。

瞠目結舌吧?就是這樣一位深諳法律之道的人才,實則有著禽獸嘴臉。

因為性侵,網友們對他進行了深扒,這一扒,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這個人前是"資深律師"的鮑毓明竟然從未上過一天法學院的課,1972年出生的他,畢業於天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他其實學的是材料專業。

大學畢業後,他在天津一家香港投資集團淡然董事長助理,只是後來接觸到律師這一職業後,他驚覺這是個"值得奮鬥終生的行業",於是,在短短兩個多月的準備後,他通過了中國律師資格考試,在1996年取得了律師執照。

隨後,鮑毓明加入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成為了"天津市最年輕的合夥人律師"。接著,他在2004年通過了美國加州律師資格考試並取得美國律師執照,2008年成為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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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氣憤的是,半路成"律師"的他曾在2011年12月1日寫過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這一博客,他在博客中稱:

中國刑法對"姦淫幼女罪"有專門定義,特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但相關司法解釋又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個司法解釋再加上同時存在量刑較輕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對幼女實施性侵的定罪和量刑產生了很大空間和變數。

關鍵是,寫著這樣文章的鮑毓明對養女性侵時,養女正好是14週歲。

鮑毓明甚至在文中稱:在參考了其他國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後,可以認識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

不過,就在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在表決稿中被刪除,從此嫖宿幼女視同姦淫幼女從重處罰。

這就是鮑毓明的醜惡嘴臉,一面表示對幼女性侵的打擊存在不足,一面又肆無忌憚地對養女做著天地不容的惡行。在案件被清查時,他還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他稱他和小蘭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他還指責小蘭是"恩將仇報",並相信他會得到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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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這世上就有這樣的魔鬼,做著世間最惡的事件,卻仍在自我開脫,至始至終,他想到的都只是自己的"獸慾",而不顧受害人的痛苦,因為他,小蘭或許將一生被這個陰影所包圍,這樣的她,想要獲得尋常人的幸福該有多難!

這事讓我想到了前段時間鬧得滿城風雨的韓國"N號房"事件,兒童性侵其實離我們並不遠,根據"女童保護"統計,在這些性侵案中,熟人作案比例近7成,如此數據,讓人深感驚恐。

人性之惡,永遠超乎我們的想象。在這個看似美好的藍天下,有多少人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她們等待著解救,她們在生與死的邊緣苦苦掙扎。

這一次,我們相信,在網絡的幫助下,法律必能給小蘭一個公道,而那個禽獸,必將得到應有的處罰。

只是希望,在告訴孩子"好人總是多於壞人"的同時,也要提醒孩子:我們永遠不知道惡魔有多恐怖,我們不可有害人之心,但我們必須有防人之意,因為我們永遠不能保證,在下個轉角,我們會不會遇到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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